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烟台市yabo亚博全站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条件。
《福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自编制实施以来,作为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在新型城镇化、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方面等方面建议了一系列新条件,原有的空间格局与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之间已不相匹配,各类用地矛盾逐步显现,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在开展并完成《福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通过与环保、规划部门进行衔接,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与城镇开发边界,落实各类用地布局,构建起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了《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
第一章 背景与原则
一、工作背景
国务院在研究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4年12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座谈会,条件省内各地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建议的新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就按时保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部署。
当前福山区面临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产业亟待转型升级、生态环境容量受限等诸多问题,为此应结合新形势,把握新契机,适时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加速传统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全部生态空间环境容量,创新区域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福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结合福山区发展战略与重点的变化,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修改。规划调整完善在本区域内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之内,进行基本农田面积与布局优化。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福山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福山区未来发展的条件,可以有效保障近期急需建设的项目用地,将加速推进福山区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福山区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得规划切实起到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发挥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空间管制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条件,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三个转变,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合理结构,实现并强化规划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促进福山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标准;
3、《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和全域划定指导意见的函》;
6、《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6〕10号)
7、《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报批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6号)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
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14年为本次规划调整基准年。
2.规划范围
福山区辖区总面积71067.51公顷,包括清洋街道、福新街道、东厅街道、八角街道、大季家街道、古现街道、福莱山街道、高疃镇、张格庄镇、回里镇、门楼镇,共七个街道、四个镇。其中烟台市中心城区包括清洋街道、福新街道、福莱山街道;省批乡镇包括东厅街道、高疃镇、门楼镇、八角街道、古现街道。
五、主要任务
鉴于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规划期限并没有改变,其工作定位为一次“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局部修改工作,主要在总量约束条件下,用地布局安排应重点考虑近五年有明确项目需求、亟需发展的区域;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落实生态保护任务,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区位条件
福山区位于山东半岛东北部,地处东经121°02′—121°22′,北纬37°14′—37°38′,北临黄海,东、南、西与芝罘区、牟平区、栖霞市、蓬莱市接壤,总面积为710.68平方公里。
福山区东距烟台火车站、烟台港10公里,东南距莱山机场15公里,成为福山区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特别是烟台潮水国际机场、烟台西港的建设,为福山区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外部机遇。福山区公路交通系统比较发达,沈海高速、荣乌高速、绕城高速横贯区内,国道204、206省道210自北向南,省道802自东向西穿越全境,烟青一级公路自北向南成为其和烟台联系的重要通道。现在已经开通的胶济铁路(蓝烟铁路)以及正在建设的德龙烟铁路,将大大加强福山区对外联系的便捷度,有利于福山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条件
福山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主体为低山丘陵,最高点海拔630.4米。全区山地占32.31%,丘陵占40.19%,平原占21.08%,洼地占1.5%,水域占4.92%。
境内有大小山峰140座,主要山脉有塔顶山,主峰似塔,故名塔顶,海拔630.4米。狮子山,因形似雄狮而得名,海拔571米。磁山,海拔528.9米。
2.气候条件
福山区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与同纬度内陆地区相比具有雨水适中,空气湿润,气候温和的特点,可谓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全区年平均降水量为651.9毫米,年平均气温11.8℃,年平均相对湿度68%,年平均日照时数2698.4小时,太阳辐射总量年平均值5224.4兆焦耳/平方米,年平均风速内陆地区3~4米/秒,沿海地区4-6米/秒,全区平均无霜期210天。四季分明,各季天气气候各具特色。
3.水文土壤条件
境内有河流32条,清洋河、大沽夹河穿经腹地,汇流入海。河流均为山溪性河流,季节性变化很大,洪水期速涨速落,枯水期多数干涸。福山区有5种土壤类型:棕壤土类1.67万公顷,占72.7%,肥力一般;褐土类7333公顷,占11.8%;潮土类5866.67公顷,占9.5%,肥力较低;水稻土类286.67公顷,占0.5%,宜种水稻;风砂土类506.67公顷,肥力极低。
三、经济社会条件
福山区下辖清洋街道、福新街道、高疃镇、东厅街道、门楼镇、张格庄镇、回里镇、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八角街道、大季家街道。2014年,全区总人口6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9.2万人,城镇化率73.43%。
福山区是烟台市规划建设的现代化工业市区,近年来不停加快与中心市区的融合,特别是开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集中培育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特钢制品三大主导产业和汽车、手机、电脑、异氰酸酯及新材料的优势产品集群,主导产业呈集群化、高端化发展趋势。成为全国重要的汽车工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装备制造基地和异氰酸酯生产基地。全区以工业项目、吸收外资、产品出口为主,致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着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物流、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医药及生物工程、化纤纺织及服装加工、食品、轻工、新材料、旅游等行业,同时加快吸收外资开发第三产业,形成整体产业优势。鼓励发展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生产项目,实行大中小项目并重的原则,着重构筑大工业基地的框架。着力引进跨国公司,建设跨国公司的研发、制造基地。2014年,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增长13%;实现地方财政收入80多亿元,增长16%。
第三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实施情况
1.耕地保有量
福山区2014年底耕地面积11661.83公顷,完成了规划期2020年10051.5公顷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耕地保护有章可循,责任落实到实处。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全区进一步强化耕地质量管护和生态保护,使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全面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区、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耕地保护责任到人,到地块。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861公顷,2014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861公顷,完成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园地和林地
(1)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区规划园地面积为17101.55公顷,规划林地面积为11156.73公顷。
(2)实施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区园地和林地面积分别为15981.65公顷和10545.05公顷,园地较规划末期指标少1119.9公顷,林地较规划末期指标少611.68公顷。
4.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245公顷,至2014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8857.89公顷。与规划目标年相比,建设用地剩余指标为1387.11公顷,未发生倒挂,指标使用进度为93.15%。根据福山区“十三五”规划,重点打造临港工业园等大型工业园区,剩余建设用地指标显然很紧张。
(2)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653公顷。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14915.14公顷,较规划目标少737.86公顷,未发生倒挂。
(3)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449.69公顷。2014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8372.02公顷,与规划目标年相比,剩余2077.67公顷发展空间,需在进行局部调整,优化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的基础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92公顷。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3862.75公顷,较规划目标年少729.25公顷,未发生倒挂。
(5)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全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13.5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56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586公顷以内。至2014年,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533.38公顷,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580.15公顷;占用农用地规模为3133.54公顷,剩余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432.46公顷;占用耕地规模为1681.47公顷,剩余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1004.53公顷。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分别控制在131平方米以内。2014年全区城镇人口49.2万人,城镇工矿规模8372.0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70.16平方米,未实现规划目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对较低。说明节约集约利用潜力仍有很大提高空间,今后需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有效遏制城乡建设用地过快扩张,保证土地可持续发展。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1)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15.5公顷。
(2)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加大了土地整治工作力度,2006-2014年全区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27.53公顷,已完成上级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102.33%,很好实现了耕地补充阶段任务。
6.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模
(1)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全区力争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930公顷。
(2)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个,拆旧区面积为79.4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77.79公顷;无安置区,形成挂钩指标77.79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缓解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但是因为城乡增减挂钩涉及资金额度较大,利益群体较多,项目实施时间较长等客观困难,总体进度相对缓慢。
二、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1.2014年现状分析
2014年,全区土地总面积为71067.5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278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21%;建设用地面积为1908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5%;其他土地919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4%。
农用地中耕地11589.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1%;园地15873.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34%;林地10536.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3%;其他农用地478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5139.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0%。其中城镇用地8152.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7%,农村居民点用地659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7%,独立工矿用地39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942.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5%,其中交通水利规模为3559.7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83.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2186.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8%,自然保留地面积701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4%。
2.存在的问题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经过不停地修改和完善,已取得较好的成果,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规划的实施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是项目建设及城市的快速发展,忽视了生态环境建设,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
其次,规划虽然考虑到未来用地的不确定性,划定了一定范围的有条件建设用地区,使规划具有一定弹性。但是随着福山区经济格局的变化,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显示出弹性不足的特点,尤其是近几年发展起来新兴产业、养老服务项目用地需求量大、选址不在规划范围内等现象已经成为其发展瓶颈问题,福山区经济发展步伐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再次,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在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成效的过程中,往往只重数量,缺乏质量上的评价,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和执法监察机制等。
3.面临的挑战
(1)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耕地数量的减少已经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尤其是中心城区亟需拓展、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等,对耕地产生刚性需求,从补充耕地层面,新增耕地质量的全部在短时间内也难有明显提高。
(2)土地整治力度需要不停加大
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大背景下,保持耕地数量、质量平衡是保障建设用地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将成为补充耕地的重要手段。
(3)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势在必行
随着人口的城镇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会发生较大的调整,城镇用地比重有较大上升,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在农业用地内部,由于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耕地与其他农用地之间的结构调整将会频繁进行,对耕地的保护应更加侧重于生产能力保护。
(4)节约集约用地任重道远
随着人口增多和城市化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必然增大,导致土地压力增大。要实现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突破土地资源瓶颈的制约,必须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外延空间增长有限,节约集约利用将成为必然选择。
(5)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更加艰巨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拓展、村庄拆并、产业升级等将对福山区生态环境建议较高条件,产生较大压力。只有进一步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才能全面推进全区的生态建设。
第四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
1.发展定位
发挥临海、临港和腹地广阔的优势,积极融入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加快与烟台市中心市区的融合,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力与综合竞争力;突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载体地位,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加快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规划期内将福山区建设成为环渤海经济圈内的重要生长点,山东省新型工业化、高效农业化、环境优美化的现代外向型滨海工业城市。
2.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1)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目标
原规划数据库预测2020年全区人口达到78.50万人,城镇人口达到74.93万人,城镇化率为95%。本轮调整完善在2014年人口基础上,充分考虑原规划数据库以及福山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对人口重新进行预测,经过预测规划到2020年全区总人口达到102.82万人,城镇人口达到88.2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5.82%。
(2)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到2020年, GDP达到2000亿元。
(3)产业发展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身的产业基础,利用国际产业结构重构机遇,通过产业之间和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提高福山区综合经济竞争力;按照“园区化带动工业化、推进城市化、建设新型工业化海滨城市”的总体发展思路,全部城镇化质量;健全城乡产业体系,加强农民参与工业化,促进农村社会转型、农民身份转型,加强城乡统筹,促进空间集聚,实现城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与进步。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建设有特色的现代高效农业基地,提高农业特色产业效益,形成农业产业化。
加强工业的主导地位,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形成机械加工、电子、信息产业等为主的主导产业,加强港口和临港工业、高端产业集聚区的建设。
提高第三产业比重,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提高传统第三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新兴第三产业,把福山区建设成为商贸、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物流中心。
二、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评价
1.土地资源承载力
土地资源承载力分为耕地、建设用地两子系统承载力,通过总体评价分析,由于福山区山地丘陵区较多,土地单位生产力较为低下,整体水平较差。
(1)耕地资源承载力
福山区2014年单位耕地生产力为847.90吨/平方公里,2014年耕地面积为11661.83公顷,粮食产量为9.89万吨,按照人均粮食消费标准430千克/人,得到23万人的粮食供应量,自给率仅为34.33%;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将达到14170.97公顷,在“十三五”期间,通过提质改造工程以及耕地保护政策的大力实施,单位耕地生产力将达到1200吨/平方公里,粮食产量将达到17.01万吨,得到39.55万人的粮食供应,自给率达到44.69%。相比2014年,虽有提高,但粮食安全问题仍然突出,耕地资源承载力明显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停提高、城镇化进程的不停加快,继续占用耕地的情况将不可避免,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不停加大。
(2)建设用地承载力
根据福山区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福山区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18857.89公顷,开发强度为26.53%。为响应烟台市政府打造宜居型城市的发展政策,按照宜居型城市人均建设用地150平方米的标准测算,可得福山区现状建设用地承载人口数为125万人,远超福山区现状67万人,表明现状建设用地承载情况良好;规划至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将达到21507.71公顷,可得2020年可承载人口数为143.38万人,仍超过福山区2020年88.50万人,说明福山区建设用地承载力情况较好,能够满足福山区建设宜居城市的建设需求。
2.水资源承载力
福山区处于烟台市东北部区域,仅北部、东北区区域处于沿海地带,从福山区整体来看,虽然拥有烟台市规模最大的门楼水库,但水资源依然相对匮乏,全区水资源量为5.17亿立方米,但人均仅为771.33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总量的1/3,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规划至2020年,福山区人口将达88.50万人,面对城镇化、工业化、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福山区水资源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将门楼水库规划为禁止建设区,一方面是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更是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最大程度满足福山区用水需求。总之,福山区水资源严重不足,水资源承载力情况不容乐观。
3.环境承载力
福山区生态红线面积为25905.53公顷,占区域总面积的36.45%,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将门楼水库规划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695.66公顷,门楼水库不仅为福山区提供大量的水资源,并且对调节区域小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多样性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三、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在福山区自然资源禀赋状况的基础上,同时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在参照建筑设计相关标准下,对土地资源的状况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土地的适宜程度区域是否适宜开发建设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自然的角度其主要是多侧重于对地面状况的考虑,如地基承载状况、地形地貌状况、地质环境状况等,这些基础要素都直接影响着建设成本的高低,而社会经济的主要侧重于对区域基础设施、距城市的远近的考虑。
福山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因子主要从工程地质条件、地质地貌条件、自然生态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四个方面选取地基承载力、地形起伏度、地表破碎度、交通便利度、人口毛密度、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建设用地年增量等14个指标,采用最小累计阻力模型,将福山区划分为适宜建设区、较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四个建设用地适宜区。最小累计阻力模型如下所示:
式中Xij 为各评价指标阻力系数值;wj 为第j项指标基础权重;MCR建为建设用地克服的最小累积阻力值;f为最小累积阻力与生态过程的正相关关系;Dij为从源j到景观单元i的空间距离;Ri为景观单元i对运动过程的阻力系数。
通过对福山区建设用地适宜性进行分区,全区适宜建设区与较适宜建设区规模为31482.91公顷,占福山区辖区总规模的44.30%,其中包括现状建成区17531.24公顷,占福山区现状已建成区的92.97%。
四、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与指标
1.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增加耕地保护任务,适度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坚持耕地保护,积极响应国家保障18亿亩耕地数量保护红线和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的决心,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果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条件,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果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规划调整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整治所作的统筹安排与整体部署,是实施土地利用管控和用途管制的主要手段。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以来,规划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规划编制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操作性。因此,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目的即为通过规划调整解决土地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战略和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进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3.规划指标落实
(1)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全部耕地质量水平,推进耕地生态管护建设。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51.53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严格基本农田地类,全部划定后基本农田质量水平,强化基本农田划定后监管。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5841.74公顷。
3)建设用地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强化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高于21444.0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高于1695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高于120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494.01公顷。
(2)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适度调增新增建设用地,推进区域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保障民生工程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新型产业用地布设。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高于6316.98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尽量避让农用地,尤其是避让耕地,强化耕地保护。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不高于5660.67公顷,占用耕地不高于2787.77公顷。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坚持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占一补一”政策,推动“补改结合”,全部耕地质量。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00.5公顷,福山区存在异地占补情况,占补规模为2287.27公顷。
(3)效率指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推进城镇工矿用地内部挖潜,试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适度提高城镇工矿用地容积率,全部城镇工矿用地单位投资强度,促进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36平方米以内。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模
结合新型社区建设,继续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全部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模力争实现930公顷。
五、调整完善前后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1.总量指标调整
(1)耕地保有量
与2014年现状耕地进行充分衔接,考虑异地占补情况、生态退耕情况、将来建设占用情况,确定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51.53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减少599.97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充分考虑已有基本农田地类、坡度、耕地质量、集中布局情况,将现场不支持或不适宜作为基本农田的地类调出,将整治项目区内质量较好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同时考虑将来建设空间需求,优化布设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5841.74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减少1019.26公顷。
(3)建设用地
与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进行衔接,充分考虑“十三五”期间建设需求,适当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444.01公顷,较调整完善前增加1199.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950公顷,较调整完善前增加129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2000公顷,较调整完善前增加1550.3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494.01公顷,较调整完善前减少97.99公顷。
2.增量指标调整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适度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316.98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增加203.45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面积
对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考虑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实际占用情况,合理测算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5660.67公顷、占用耕地2787.77公顷,较规划调整完善前分别多94.67公顷和201.77公顷。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调查分析区域土地整治潜力,力求区域内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占一补一”实现。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787.77公顷,较现行规划增加2272.27公顷。
3.效率指标调整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福山区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372.02公顷,城镇人口为49.2万人,人均城镇工矿规模为170.16平方米/人。规划至2020年,福山区城镇工矿规模将达到12000公顷。自2014年福山区由于“韩美药品全球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西港区港口物流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万华二期建设项目、诺斯兰德生物医药园建设项目、福东工业园、乐天养老项目等产业园区相继建设,吸引大量人才与务工人员入驻,故通过逻辑斯蒂法以及根据福山区实际确定到2020年福山区城镇人口将达到88.24万人,较2014年城镇人口增加39.04万人,得到规划至2020年,福山区人均城镇工矿规模为136平方米/人,小于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170.16平方米/人,城镇工矿用地利用更加节约集约,更加合理。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模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情况,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实施进展较慢,调整前福山区总拆旧区规模为3135.65公顷,共涉及丁家夼村、于村、丈老沟村等201个村庄;通过与2014年现状进行衔接,调整过程中将部分拆旧区进行还原,并重新选取部分村庄作为拆旧区,调整后拆旧区规模为1279.39公顷,共涉及下许家村、东宋州村、东水夼村等121个村;结合调整前挖潜规模,最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模保持原规划不变,仍为930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规划空间管控优化
一、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总体格局
1.战略目标
按照“优化布局、统筹发展、全部功能、凸显特色”的发展原则,以“三线”划定成果引领福山区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以福山区中心城区、八角副中心为龙头、以城镇为节点、以生态文明村为基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潜力,科学规划城乡和产业布局、精心推进一体化建设、配套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以建设精品宜居城市为引领,秉承“基础设施是百年大计”的理念,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超前布局城镇重大基础设施,更加注重工程施工质量,严把标准、科学组织实施天府街东延、聚福路南延和802省道改造、台北南路、昆明路等重大道路工程;以老城改造为重点,统筹安排规划建设、改旧建新和开发时序,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城区业态更新和功能置换的新机制,重点推进夹河岛、北方家纺等板块开发,带动城市面貌实现大变化。
2.总体格局
(1)生态优先
坚持“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战略,全区围绕“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的发展理念,规划期间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等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巩固全部“蓝天、白云、碧海”的生态优势,以功能区规划为导向,优化区域生态资源空间布局,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
科学制定门楼水库流域综合性保护和治理规划,积极推进镇街小型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35个环库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年内完成门楼水库周边500米范围内全部98家畜禽养殖场规范和整顿工作。以争创“全国森林城市”为契机,高标准实施柳子河、仉村河、羊角河等河流生态整治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护林防火和裸露山体恢复治理工作,高效能推进生态建设。
(2)切实保护耕地
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全部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在发展大型工业园区与发展养老项目的背景下,大力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3)落实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用地
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全部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的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
(4)优化“三生空间”战略
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可得,福山区土地资源承载力中耕地承载力相对不足,建设用地承载力相对较好;水资源承载相对较弱,环境承载压力相对较大。本轮调整完善在烟台市下达指标的基础上,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进行调整与整合,使土地利用结构更加合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如下所示: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福山区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并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的条件,优化农业用地和产业结构,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同时,按照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条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用地规模:2014年农用地规模42786.27公顷,调整前42335.77公顷,调整后40221.70公顷,调整后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2564.57公顷,比调整前减少2114.07公顷。
耕地:2014年耕地规模11589.91公顷,调整前10051.5公顷,调整后14170.97公顷,调整后耕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2581.06公顷,比调整前增加4119.47公顷。
园地:2014年园地规模15873.96公顷,调整前17101.55公顷,调整后园地规模14586.95公顷,调整后园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287.01公顷,比调整前减少2514.6公顷。
林地:2014年林地规模10536.51公顷,调整前11157公顷,调整后10445.46公顷,调整后林地规模比2014年少91.05公顷,比调整前减少711.54公顷。
其他农用地:2014年其他农用地规模4785.89公顷,调整前4025.45公顷,调整后1018.32公顷,调整后其他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3767.57公顷,比调整前减少3007.13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的调整,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条件,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一是适应遏制建设用地过快扩张的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三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和省市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9081.76公顷,调整前20244.93公顷,调整后22469.06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比2014年增加3387.30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224.13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139.02公顷,调整前15652.63公顷,调整后16930.28公顷,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多1791.26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277.65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548.01公顷,调整前10445.64公顷,调整后11977公顷,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3428.9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531.36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942.74公顷,调整前4592.30公顷,调整后5538.78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1596.04公顷,比调整前增加946.48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规模9199.48公顷,调整前其他土地规模8486.81公顷,调整后其他土地规模8376.75公顷,调整后其他土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822.73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10.06公顷。
三、规划空间管控优化
1.总体调整思路与原则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条件,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强化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全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切实全部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主要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证平均质量不降低、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且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对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同时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将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控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之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实现组团式、串珠式发展,不得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搞新区,也不得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转用许可,规范许可程序,提高占用成本。
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永久基本农田。福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含有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应进一步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复合功能,合理引导和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结合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及时将土地整治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优化
(1)合理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按照基本农田永久保护、以布局调整促进质量全部的原则,合理调整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基于现行规划基本农田空间格局,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已建在建高标准基本农田、交通沿线与城市周边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福山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模为5841.73公顷,占福山区辖区总面积的8.22%。主要位于高疃镇、张格庄镇、回里镇、门楼镇。
调整后,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高疃镇、张格庄镇、回里镇、门楼镇,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由24.88%提高到42.59%,耕地质量平均利用等别基本维持8等不变。
(2)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化配置水资源,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强地力培肥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从“田、水、路、林、电、管”等方面建设高标准高产稳产粮田。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堤岸防护、沟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能力,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安全。
(3)引导农业规模化经营
发挥农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愿配合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工作,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与特色农业基地建设。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培植典型,宣传推广种粮大户,实现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
(4)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规范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管理,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土地执法部门和土地督察机构要对借发展农业设施为名违法违规用地的予以严肃查处。
1.总体调整思路与原则依据
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重点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构筑水生态网络,优化绿色空间布局,调整区域内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
2.生态红线的划定
通过环境资源承载力分析可得,福山区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弱,本轮通过与福山区环境规划进行衔接,福山区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5905.53公顷,占福山区辖区总面积的36.45%。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逐渐增强福山区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福山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
生态红线主要发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中发挥涵养水源功能的面积为23646.29公顷,占福山区总面积的32.35%;发挥防风固沙功能的面积为1452.94公顷,占福山区总面积的2.05%;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面积为3686.53公顷,占福山区总面积的4.56%。
3.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制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生命线”、维护公众健康的“保护线”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警戒线”。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逐步清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污染源;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设立生态保护红线标志,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动态优化调整机制;把生态补偿政策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有序开发等有机结合,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动态评估和督查机制。
1.总体调整思路与原则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的调整,要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条件,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一是适应遏制建设用地过快扩张的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二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三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和省市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提供新增用地。
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中心城区包括清洋街道、福新街道与福莱山街道,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以向西发展为主。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改造全部环境、强化商业服务功能,发展建设现代制造业,打造滨海旅游休闲带。张格庄镇、回里镇,以目前的镇驻地为依托,对其附近农村地区的经济和文化起到辐射作用。
福山区西南部张格庄镇以发展品牌农业(大樱桃、地堰香椿)、建筑材料为主,果蔬加工、休闲旅游等为辅的现代农业小城镇。
回里镇以电子产品、服装加工等为主导、机械制造、木材加工、石材及其加工、物流和果蔬加工齐头并进具有比较实力和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小城镇。镇北部集中布置产业用地,南部以居住为主。
古现街道以汽车工业、电子信息产业、IT产业、综合工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同时发展磁山国家地质公园、葡萄酒工业旅游等旅游产业。
八角街道致力于发展船舶修造、医药及生物工程、电子信息、保税库、临港物流等行业,同时结合东岛咀滨海岸线打造八角滨海旅游休闲带。
大季家街道以发展港口工程、精细化工、食品工业、机械冶炼、临港物流等行业为主导,同时扶持海洋水产品养殖及精深加工行业。
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根据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地质地貌条件、自然生态条件与社会经济条件,按照“区镇同步、逐级管理、规模统筹、空间管制”的原则,优化城乡建设空间结构,持续增强中心城区活力,划定区域的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为15544.17公顷,占福山区辖区总面积的21.87%。
为加强产业发展空间的用地管理,促进区域产业集聚发展,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产业集聚区,科学确定工业未来发展所需空间规模和布局。产业集聚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产业准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立项,也不得进入工业园区,并进一步明确各产业园区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已有产业逐步向产业集聚区内集中靠拢,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工业项目。
四、新增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福山区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的一致性、土地用途的趋向性、土地功能的导向性,按规划主导用途划定八类土地用途区,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及其他用地区。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永久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为5841.74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8.22%。
区内鼓励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鼓励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2.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面积23851.55公顷,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33.56%。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林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及林地;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原则上禁止城镇新增建设用地。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与村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总面积为16380.38公顷,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23.05%。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和村庄建设,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各类开发区用地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镇域规划及开发区专项规划的相关条件;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区内城镇村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4.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配置,对气候、环境有特殊条件的公用设施、工矿等及工发展而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总面积为188.48公顷,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0.27%,是规划期内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大季家街道。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条件;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5.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途区总面积为120.3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17%,主要位于张格庄镇与古现街道。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土地的具体用途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风景旅游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土地总面积为1804.80公顷,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2.54%。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条件;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7.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土地总面积为10445.44公顷,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14.70%,主要为回里镇、门楼水库及主要河流水系等。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条件;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8.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是指区域范围内除上述七类土地用途区外的其他区域,规模为1243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0%。区内主要是特殊交通水利用地等。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划定基础上,明确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的规模与布局。
1. 允许建设区
该区主要是按照规划建设用地分布进行分区管理,将除门楼水库外其他建设用地划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20773.48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29.23%。调整前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6869.74公顷,调整后比调整前增加3903.74公顷,其中包含1137.45公顷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在该区内承载福山区大部分建设活动。
2. 有条件建设区
依据福山区的城乡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条件划定,规模为1983.18公顷,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2.79%,调整前有条件建设区1566.88公顷,调整后比调整前增加416.30公顷。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置换相应规模的允许建设区。
3. 限制建设区
福山区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规模为4661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59%,调整前限制建设区面积为51447.62公顷,调整后比调整前减少4832.35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合理布局线性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
4. 禁止建设区
该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城乡建设开发的区域。依据福山区的用地条件,将门楼水库等大型水域划入禁止建设区,规模为1695.58公顷,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2.39%,调整前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183.37公顷,调整后比调整前增加512.21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和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第七章 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
一、规划控制范围
福山区中心城区涉及清洋街道、福新街道、福莱山街道三个街道,控制边界规模为6360.92公顷,具体控制边界如下:
东部边界:沿福山区最东边界直到英特尔大街。
北部边界:西起柳林河沿海滨路一线东到夹河。
西部边界:沿福莱山街道与古现街道交界处,沿奇山路直到荣乌高速沿线。
南部边界:沿荣乌高速北边与英特尔大街北边一线。
此次调整完善未对中心城区控制范围进行调整,与调整完善前保持一致。
一、发展目标与方向
清洋街道、福新街道以内涵挖潜为主,福莱山街道依托国家级开发区的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环保、高附加值产业,优化周围环境,将其打造为集行政中心,商业金融服务中心及工业为一体的综合型片区。
工业发展模式。形成以机械汽车、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化纤纺织、食品加工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是中国重要的轿车生产基地、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工程机械生产基地、计算机及第三代移动通信终端生产基地、电子网板生产基地、氨纶丝生产基地。主要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引导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加快开发区建设,提高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围绕产业招商,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产业发展模式。以现代化、社会化为方向,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大力发展以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为主的传统服务业;以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以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为主的颇具发展潜力的产业,提高服务业在全区GDP中的比重。
二、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分析
本次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充分结合福山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与福山区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两个规划所建议的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发展方向,需对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及布局进行调整,适当增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5659.18公顷,调整前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5477.08公顷,调整后规模为5838.99公顷(包含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58.72公顷),比调整前增加361.91公顷(上轮规划将180.71公顷的公路用地规划为限制建设区)。调整后中心城区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效应更加明显。
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中心城区农用地规模523.11公顷,调整前584.82公顷,调整后397.58公顷,调整后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25.53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87.24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5659.18公顷,调整前5657.79公顷,调整后5838.99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179.81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81.20公顷。就全区来说,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规模增大,但就清洋街道、福新街道来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减少。
中心城区内包含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轨道交通三号线、轨道交通一号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8.72公顷。
此外,开发区2014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2591.93公顷,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536.43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开发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536.41公顷,较上一轮中心城区规划的2315.22公顷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221.19公顷,其中,恢复城镇用地203.42公顷,公路用地0.0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04公顷。变更为建设用地面积为16.66公顷。综上,由于开发区增大数值大于福山区减小数值,故全区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呈现为增长。
表1 福山区中心城区规模调整情况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调整原因 | 调入面积 |
清洋街道 | 烟台市变电站项目 | 0.24 |
聚福路建设项目 | 3.69 | |
福新街道 | 福山区国防路建设项目 | 4.76 |
德龙烟铁路建设项目 | 3.93 | |
德龙烟铁路建设改河改路项目 | 10.13 | |
福莱山街道 | 恢复城镇用地 | 221.19 |
恢复农村居民点用地 | ||
恢复公路用地 | ||
变更为建设用地 |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中心城区其他土地规模178.63公顷,调整前116.96公顷,调整后124.35公顷,调整后中心城区其他土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54.28公顷,比调整前增加7.39公顷。
根据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与城市规划有效衔接、保护珍稀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制目标,将中心城区用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调整后允许建设区规模5838.99公顷,调整后允许建设区规模比调整前允许建设区规模5477.08公顷多361.91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依据中心城区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条件,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52.98公顷。
限制建设区:主要指自然灾害高风险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水源涵养区、优质耕地资源的灌溉水源区、城市建成区的上风区等,用地面积为468.95公顷。
第八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以“三线”划定成果引领福山区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以福山区中心城区、八角副中心为龙头、以城镇为节点、以生态文明村为基础,以建设精品宜居城市为引领,秉承“基础设施是百年大计”的理念,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超前布局城镇重大基础设施。福山区中心城区包括清洋街道、福新街道、福莱山街道;省批镇街包括东厅街道、高疃镇、门楼镇、八角街道、古现街道;其他乡镇包括大季家街道、回里镇、张格庄镇。
1. 中心城区
(1)清洋街道:清洋街道依托现有产业,合并、重组、整合各种资源优势,着重发展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房地产、现代物流业。清洋工业园区建形成集新型建材、机械制造、服装加工、高科技电子产品于一体的高出口创汇、高附加值的现代化工业园区,一期已落户的烟台瑞和食品有限公司、烟台朴日机械有限公司、烟台桃山果蔬有限公司、烟台昌和钢结构有限公司、烟台曼特林登山器材有限公司、烟台英斯化工有限公司等项目,所有企业达产后,预计年出口创汇可达3500万美元,年产值10亿元,年利税8000万元,同时可吸纳就业人员3000人。
(2)福新街道:以大型工业园区建设为主要,重点保障福新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布局与建设,形成以饲料、肥料、塑料、五金、电子、化工、食品为主,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福新街道外向型经济尤为发达,美国、韩国、新加坡、香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此投资办厂。各类果脯、果干、罐头等,产品销往美国、韩国、西欧、东南亚、台湾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街道高效农业发达,是“果中珍品”、“北方春果第一枝”大樱桃的集中产区,结果面积三千余亩,年产量600万公斤以上,有红灯、先锋、拉宾斯、那翁等十多个品种。
(3)福莱山街道
福莱山街道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着力发展汽车、机械、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医药及生物工程、化纤纺织及服装加工、食品、轻工、新材料等行业,同时加快吸收外资开发第三产业,形成整体产业优势。鼓励发展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生产项目,实行大中小项目并重的原则,着重构筑大工业基地的框架。着力引进跨国公司,建设跨国公司的研发、制造基地。据统计,该街道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1家,各类工商企业11030余家。
2. 省批镇街
(1)东厅街道、高疃镇:职能定位以居住和商贸中心为主,依托现有产业,合并、重组,整合各种资源优势,着重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制造业及农产品深加工业。重点建成以“乡村记忆”小区为主的新型农民住宅楼,用以解决农村大龄青年住房问题;中部以农业为主;西部以“临港工业园”为中心的发展工业,主要以物流产业为主。
(2)门楼镇:福山区确立构筑起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统筹发展格局,大力发展高新产业的发展思路,门楼镇重点发展钢铁冶炼、机械制造、精细化工、聚氨酯材料、新型建材、建筑施工、汽车模具、服装加工为主导的多个行业,主导建设门楼工业项目区和空港科技服务区两大园区,进行门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规划镇域内用地布局,顺应福山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八角街道:八角街道工业起步早、发展快,街道内企业众多,富士康、大宇造船、八角热电厂等电子、造船、电力、机械、水产重点项目的落户进驻和相继投产,使八角经济得到了快速稳定的增长,成为全区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中心。八角已成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的中心地带。可以直接接受中外知名大企业和开发区的辐射带动,具有最大的发展优势和潜力。已有化工、建材、冶炼、水产品加工、冷藏等工业门类。
(4)古现街道:古现街道濒临开发区主城区,是全区大项目的重要承载地,近年来,富士康、现代冰轮、LG乐金显示、现代汽车研发中心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纷纷落户社区,这些项目的建设与投产,为古现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活力,形成极大的拉动效应,吸引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大项目前来投资兴业。2013年街道生产总值60.85亿元,财政总收入12.1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89亿元,进出口21.01亿美元,其中出口5.79亿美元。2014年上半年,街道生产总值34.04亿元,财政总收入5.3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92亿元,进出口13.48亿美元,其中出口2.76亿美元。
二、乡镇规划指标控制
根据全市各乡镇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按照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依据各指标确定顺序,最终将县级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性指标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
在约束性指标中,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得少于县级规划的分解指标;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大于县级规划的分解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分解到村,具体落实到地块。对预期性指标,各乡镇应结合实际情况力争实现。
1. 中心城区
清洋街道:耕地保有量由原来的118.60公顷调整为143.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5.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来的2218.57公顷调整为2144.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的2079.60公顷调整为1965.4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原来的1632.6公顷调整为1582.2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原来的138.97公顷调整为179.0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从原来的152平方米/人调整为141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198.89公顷调整为156.6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原来190公顷调整为142.6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原来45.1公顷调整为73.72公顷;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保持原规划指标不变,均为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由原来395.08公顷调整为0。
福新街道:耕地保有量由原来的82.94公顷调整为74.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4.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来的2387.91公顷调整为2328.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的2225.69公顷调整为2128.8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原来的1716.70公顷调整为1720.6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原来的162.22公顷调整为199.7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从原来的152平方米/人调整为143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330.27公顷调整为203.5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原来310公顷调整为185.3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原来48.6公顷调整为95.82公顷;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保持原规划指标不变,均为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由原来308.88公顷调整为0。
福莱山街道:耕地保有量由原来的0公顷调整为73.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来的2556.96公顷调整为2877.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的2346.59公顷调整为2769.5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原来的2332.2公顷调整为2748.0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原来的210.38公顷调整为108.2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从原来的131平方米/人调整为143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81.87公顷调整为57.5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原来31.28公顷调整为34.7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原来0公顷调整为6.12公顷。
2. 省批镇街
东厅街道、高疃镇:耕地保有量由原来的3189公顷调整为3047.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原来2487公顷调整为2137.6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来的1888.73公顷调整为1915.2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的951.82公顷调整为1044.5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原来的188.72公顷调整为708.2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原来的936.91公顷调整为870.6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东厅街道从原来的152平方米/人调整为134平方米/人,高疃镇从原来的152平方米/人调整为132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529.43公顷调整为624.6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原来491.81公顷调整为568.7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原来291.1公顷调整为290.8公顷;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保持原规划指标不变,均为77.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由原来106.33公顷调整为350.28公顷。
门楼镇:耕地保有量由原来的2002.99公顷调整为1901.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原来931.31公顷调整为80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来的2245.19公顷调整为2449.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的1514.95公顷调整为1719.8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原来的480.42公顷调整为831.3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原来的730.24公顷调整为730.1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从原来的152平方米/人调整为137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541.37公顷调整为781.4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原来498.23公顷调整为711.5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原来275.30公顷调整为367.82公顷;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保持原规划指标不变,均为2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由原来64.35公顷调整为149.17公顷。
八角街道:耕地保有量由原来的222公顷调整为143.5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来的1430.15公顷调整为1607.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的1222.52公顷调整为1413.9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原来的705.04公顷调整为748.2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原来的207.63公顷调整为193.3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从原来的131平方米/人调整为140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767.28公顷调整为725.7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原来666.82公顷调整为609.0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原来323公顷调整为329.61公顷。
古现街道:耕地保有量由原来的569.5公顷调整为37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原来的0公顷调整为37.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来的2587.4公顷调整为297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的2213.11公顷调整为2618.3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原来的1197.85公顷调整为1515.4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原来的374.29公顷调整为359.7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从原来的151平方米/人调整为141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1215.19公顷调整为1314.5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原来1040公顷调整为1217.0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原来223.6公顷调整为354.62公顷;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达到35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中心城区
(1)清洋街道
1)农用地结构调整
清洋街道2014年农用地规模947.53公顷,调整前568.72公顷,调整后603.29公顷,调整后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344.24公顷,比调整前增加34.57公顷。
耕地: 2014年耕地规模211.34公顷,调整前118.57公顷,调整后187.19公顷,调整后耕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24.15公顷,比调整前增加68.62公顷。
园地: 2014年园地规模427.44公顷,调整前189.40公顷,调整后245.95公顷,调整后园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81.4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56.55公顷。
林地: 2014年林地规模179.75公顷,调整前180.62公顷,调整后159公顷,调整后林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20.75公顷,比调整前减少21.62公顷。
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规模129公顷,调整前80.13公顷,调整后11.15公顷,调整后其他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17.85公顷,比调整前减少68.98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清洋街道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774.94公顷,调整前2218.57公顷,调整后2194.52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增加419.58公顷,比调整前减少24.05公顷。
城镇用地:2014年城镇用地规模1162.40公顷,调整前1622.16公顷,调整后1575.90公顷,调整后城镇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413.5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46.26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468.04公顷,调整前447.31公顷,调整后381.68公顷,调整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86.36公顷,比调整前减少65.63公顷。
采矿用地:2014年采矿用地规模10.70公顷,调整前10.13公顷,调整后8.62公顷,调整后采矿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2.08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51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33.80公顷,调整前138.97公顷,调整后228.32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94.52公顷,比调整前增加89.35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规模285.66公顷,调整前220.84公顷,调整后210.33公顷,调整后其他土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75.34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0.52公顷。
(2)福新街道
1)农用地结构调整
福新街道2014年农用地规模856.91公顷,调整前506.23公顷,调整后594.55公顷,调整后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262.36公顷,比调整前增加88.32公顷。
耕地: 2014年耕地规模115.85公顷,调整前82.94公顷,调整后97.62公顷,调整后耕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8.2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4.68公顷。
园地: 2014年园地规模539.48公顷,调整前229.12公顷,调整后339.64公顷,调整后园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99.84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10.52公顷。
林地: 2014年林地规模119.25公顷,调整前141.37公顷,调整后141.58公顷,调整后林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22.3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0.21公顷。
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规模82.33公顷,调整前52.80公顷,调整后15.71公顷,调整后其他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66.62公顷,比调整前减少37.09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福新街道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980.08公顷,调整前2387.91公顷,调整后2306.78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增加326.7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81.13公顷。
城镇用地:2014年城镇用地规模1308.12公顷,调整前1683.59公顷,调整后1693.28公顷,调整后城镇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385.16公顷,比调整前增加9.69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486.85公顷,调整前509.26公顷,调整后406.55公顷,调整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80.3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02.71公顷。
采矿用地:2014年采矿用地规模30.47公顷,调整前20.29公顷,调整后13.37公顷,调整后采矿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7.1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6.92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54.64公顷,调整前162.22公顷,调整后181.03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26.3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8.81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规模165.51公顷,调整前108.36公顷,调整后101.17公顷,调整后其他土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64.34公顷,比调整前减少7.19公顷。
(2)福莱山街道
1)农用地结构调整
福莱山街道2014年农用地规模484.81公顷,调整前964.02公顷,调整后571.57公顷,调整后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86.76公顷,比调整前减少392.45公顷。
耕地: 2014年耕地规模15.42公顷,调整前0.48公顷,调整后113.08公顷,调整后耕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97.66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12.6公顷。
园地: 2014年园地规模20.32公顷,调整前12.61公顷,调整后20.05公顷,调整后园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0.27公顷,比调整前增加7.44公顷。
林地: 2014年林地规模439.62公顷,调整前942.41公顷,调整后429.02公顷,调整后林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0.6公顷,比调整前减少513.39公顷。
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规模9.45公顷,调整前8.52公顷,调整后9.42公顷,调整后其他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0.0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0.9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福莱山街道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967.87公顷,调整前2537.97公顷,调整后2887.62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80.25公顷,比调整前增加349.65公顷。
城镇用地:2014年城镇用地规模2833.61公顷,调整前2333.35公顷,调整后2739.72公顷,调整后城镇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93.8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406.37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4.97公顷,调整前14.43公顷,调整后24.97公顷,调整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2014年减少0.02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0.54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09.27公顷,调整前190.19公顷,调整后122.93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13.66公顷,比调整前减少67.26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规模455.84公顷,调整前406.53公顷,调整后449.33公顷,调整后其他土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6.51公顷,比调整前增加42.8公顷。
2.省批镇街
(1)东厅街道、高疃镇
1)农用地结构调整
东厅街道、高疃镇2014年农用地规模9315.58公顷,调整前9298.72公顷,调整后9143.40公顷,调整后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72.18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55.32公顷。
耕地: 2014年耕地规模3203.29公顷,调整前3189公顷,调整后3978.68公顷,调整后耕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775.3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789.68公顷。
园地: 2014年园地规模3103.40公顷,调整前3165.03公顷,调整后3057.60公顷,调整后园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45.8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07.43公顷。
林地: 2014年林地规模1846.54公顷,调整前1878.84公顷,调整后1889.25公顷,调整后林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42.71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0.41公顷。
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规模1162.35公顷,调整前1065.85公顷,调整后217.87公顷,调整后其他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944.48公顷,比调整前减少847.98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东厅街道、高疃镇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865.84公顷,调整前1888.73公顷,调整后2121.69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增加255.85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32.96公顷。
城镇用地:2014年城镇用地规模276.55公顷,调整前168.46公顷,调整后694.90公顷,调整后城镇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418.35公顷,比调整前增加526.44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711.84公顷,调整前763.10公顷,调整后335.37公顷,调整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376.47公顷,比调整前减少427.73公顷。
采矿用地:2014年采矿用地规模57.19公顷,调整前19.06公顷,调整后12.78公顷,调整后采矿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44.41公顷,比调整前减少6.28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820.26公顷,调整前936.91公顷,调整后1074.48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254.22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37.57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规模1331.71公顷,调整前1325.68公顷,调整后1248.04公顷,调整后其他土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83.67公顷,比调整前减少77.64公顷。
(2)门楼镇
1)农用地结构调整
门楼镇2014年农用地规模8448.37公顷,调整前8228.53公顷,调整后7967.28公顷,调整后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481.09公顷,比调整前减少261.25公顷。
耕地: 2014年耕地规模2254.81公顷,调整前2002.99公顷,调整后2481.15公顷,调整后耕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226.34公顷,比调整前增加478.16公顷。
园地: 2014年园地规模3627.68公顷,调整前3768.43公顷,调整后3474.19公顷,调整后园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53.49公顷,比调整前减少294.24公顷。
林地: 2014年林地规模1905.36公顷,调整前1968.05公顷,调整后1908.97公顷,调整后林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3.61公顷,比调整前减少59.08公顷。
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规模660.52公顷,调整前489.06公顷,调整后102.97公顷,调整后其他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557.55公顷,比调整前减少386.09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门楼镇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076.79公顷,调整前2245.19公顷,调整后2614.34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增加537.55公顷,比调整前增加369.15公顷。
城镇用地:2014年城镇用地规模292.33公顷,调整前462.41公顷,调整后819.47公顷,调整后城镇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527.14公顷,比调整前增加357.14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105.75公顷,调整前1034.53公顷,调整后886.77公顷,调整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218.98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47.76公顷。
采矿用地:2014年采矿用地规模16.55公顷,调整前18.01公顷,调整后19.37公顷,调整后采矿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2.82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36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662.16公顷,调整前730.24公顷,调整后888.73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226.57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58.49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规模1524.59公顷,调整前1576.03公顷,调整后1468.13公顷,调整后其他土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56.46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07.90公顷。
(3)古现街道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古现街道2014年农用地规模4200.95公顷,调整前4482.84公顷,调整后3707.14公顷,调整后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493.81公顷,比调整前减少775.70公顷。
耕地:2014年耕地规模1133.39公顷,调整前569.5公顷,调整后1131.57公顷,调整后耕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5.58公顷,比调整前增加562.07公顷。
园地:2014年园地规模1663.96公顷,调整前2221.38公顷,调整后1261.04公顷,调整后园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402.92公顷,比调整前减少960.34公顷。
林地: 2014年林地规模1243.41公顷,调整前1302.76公顷,调整后1161.77公顷,调整后林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81.64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40.99公顷。
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规模156.43公顷,调整前389.2公顷,调整后152.76公顷,调整后其他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3.67公顷,比调整前减少236.44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古现街道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583.88公顷,调整前2587.4公顷,调整后3184.23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600.35公顷,比调整前增加596.83公顷。
城镇用地:2014年城镇用地规模949.39公顷,调整前1196.7公顷,调整后1489.71公顷,调整后城镇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540.32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93.01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246.56公顷,调整前1015.26公顷,调整后1106.32公顷,调整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40.24公顷,比调整前增加91.06公顷。
采矿用地:2014年采矿用地规模23公顷,调整前1.15公顷,调整后8.47公顷,调整后采矿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4.5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7.32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64.93公顷,调整前374.29公顷,调整后579.73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214.8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05.44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规模904.61公顷,调整前619.2公顷,调整后798.07公顷,调整后其他土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06.54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78.87公顷。
(4)八角街道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八角街道2014年农用地规模1554.65公顷,调整前1439.65公顷,调整后1283.87公顷,调整后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270.78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55.78公顷。
耕地:2014年耕地规模469.17公顷,调整前222公顷,调整后423.39公顷,调整后耕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45.78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01.39公顷。
园地:2014年园地规模837.97公顷,调整前940.51公顷,调整后638.19公顷,调整后园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99.78公顷,比调整前减少302.32公顷。
林地: 2014年林地规模148.19公顷,调整前125.14公顷,调整后146.84公顷,调整后林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35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1.70公顷。
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规模99.32公顷,调整前152公顷,调整后75.45公顷,调整后其他农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23.87公顷,比调整前减少76.55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八角街道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264.91公顷,调整前1430.15公顷,调整后1642.96公顷,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378.05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12.81公顷。
城镇用地:2014年城镇用地规模243.01公顷,调整前705.04公顷,调整后677.11公顷,调整后城镇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434.1公顷,比调整前减少27.93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740.78公顷,调整前517.49公顷,调整后664.4公顷,调整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76.38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46.91公顷。
采矿用地:2014年采矿用地规模78.69公顷,调整前0公顷,调整后78.55公顷,调整后采矿用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0.14公顷,比调整前增加78.55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2.43公顷,调整前207.62公顷,调整后222.9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比2014年增加20.47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5.28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规模399.25公顷,调整前349.01公顷,调整后294.98公顷,调整后其他土地规模比2014年减少107.27公顷,比调整前减少57.03公顷。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1.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对村庄的田、水、路、林、村、房及工矿废弃地进行综合整治。一方面,将土地整理项目与村庄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力度;另一方面,加快对废弃砖瓦窑用地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规划期内共划定土地开发重点区域3034.09公顷,可补充耕地规模为204.70公顷,主要分布在高疃镇、回里镇、张格庄镇、八角街道、大季家街道、古现街道;划定土地复垦重点区域规模为1184.27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为73.52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及建设用地挂钩置换为平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规划期内安排回里镇、高疃镇、张格庄镇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划定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1178.53公顷,可形成挂钩指标106.73公顷。
二、基本农田整备安排
1.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在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础上,实行优质耕地战略性储备,确保因依法占用或灾害损毁基本农田而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优先对水土资源条件好、耕作田块破碎度高的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实施整治储备,提高耕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集中连片程度。规划期间,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259.53公顷,主要分布于东厅街道、高疃镇、张格庄镇、回里镇、门楼镇。同时,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内规划提质改造项目规模为260.71公顷,合3910.65亩。
2.推进基本农田整备
推进基本农田整备。加大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建成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集中分布区域,促进基本农田集中布局。
三、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安排
规划期内福山区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7个,用地总规模为1337.0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200.1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87.43公顷。其中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12个,用地总规模1273.8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137.4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71.7公顷;市级重点建设项目5个,用地总规模63.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2.7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5.73公顷。
1.交通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全区应以铁路、公路、区区联络线等为骨干打造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交通网络,全区内规划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总规模为947.1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10.68公顷,新增占用耕地268.34公顷。重点建设项目包括G18荣乌高速绕城段改建、G228丹东线、滨海大道、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轨道交通三号线、潍烟高铁、G206烟汕线烟台福莱山互通立交工程、福山高速服务区、青烟威荣城际铁路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滨海西路及夹河桥工程、大旺线、国防路、古张线、昆明路、台北南路等福山区重点交通建设工程。
2.能源重点建设项目
为保障电力供应满足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用电量日益提高的能力,积极完善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协调电力设施布局与城乡建设关系,增强供电网基点建设,开创电力供应稳定安全局面。规划期间福山区共布设变电站23座,总规模为16.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6.4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72公顷。
3.水利重点建设项目
以保障水源供给、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供水、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期内,古现调节水厂、八角污水处理厂、大季家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43.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3.5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1.01公顷。
4.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全区共规划其他重点建设项目329.4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29.4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3.36公顷。福山区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包括西港区港口物流及配套工程建设、洪钧顶水库(南水北调调剂水源地)、国家北方大型应急抢险救援打捞基地。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协同联动
1.发挥规划的空间管控作用
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福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指导县域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按照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
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区域范围内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旅游、生态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必须遵循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条件。严格依据本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3.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镇级规划必须以区县级规划为依据,落实区县级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等方面与区县级规划做好充分衔接。
二、基础保障
1.强化年度计划控制
完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期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下达存量挖潜指标的年度计划,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切实提高用地效率。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指标台帐管理制度,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
2.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3.加强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论证
按照统筹兼顾、节约集约用地的条件,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行政办公等公益性项目用地方案论证,严防重复建设、贪大求全,鼓励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有序利用。
4.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在确保政府有效管控国土空间的同时,探索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部,符合规划管制条件时,坚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空间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工业用地“以租代让”的操作途径,探索设立土地增值收益基金。探索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经济激励机制,引导市场积极参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和建设。
5.构建现代信息保障体系
统一经济社会数据、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等基础数据,充分利用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高分辨航空影像及其他相关规划成果,搭建包括核心数据库和规划信息综合数据库的基本框架,加快建设“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支撑国土空间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三、创新机制
1.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加大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资金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有偿调剂机制。
2.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制各乡镇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探索设立各类指标置换交易平台,使区域内农村居民点、集体工矿用地整理腾退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实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闲置、低效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税费调节力度,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转。
3.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
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投入增减挂钩项目,在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补助,多渠道筹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
4.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弹性管理
(1)建立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
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投放、土地出让等与城市开发边界挂钩的方式,鼓励开发边界外的存量建设用地指标腾挪到开发边界内;在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开发边界内的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内,通过少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或实行容积率奖励等政策,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更新,以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内涵式开发和空间结构优化。
(2)建立基本农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为促进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布局,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稳步推进存量建设用地腾退,对整治后经验收合格并达到基本农田质量条件的,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补划为基本农田。
(3)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可因地制宜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即扩展边界。针对具体的城、镇、村等空间实体,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并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置换相应规模的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条件的,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4)分类分区管理设施农用地
探索制定设施农用地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规范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实施办法和土地使用许可等审批程序。对不同类型的设施农业实行分类分区管理,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测督查,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系统,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和反馈。
四、监测监管
1.动态监测
建设调查监测网络,完善调查监测指标,采用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对本规划确定的刚性约束内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反馈,及时发现违反规划的非法建设行为,确保规划高质量实施,逐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的监控和预警体系。
2.行政考核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完善国土空间变化动态监测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责任考核体系,将规划确定的刚性内容作为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3.社会监管
从规划的编制、实施、到调整修改全流程贯彻公众参与原则,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利用媒体等渠道扩大规划在公众中的影响,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第十一章 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福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在编制过程中扎实地做好与福山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一、与村庄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和福山区内已批准的各村庄规划充分衔接,根据村庄规划的建设时序、规模,合理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并结合福山区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和中心村的中心集聚点、一般集聚点和配套点,按照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以及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沿行政界线、路、河流、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引导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在红线外随意发展。
二、与生态保护的衔接
生态保护贯穿这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始终,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和生态保护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有效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通过衔接,确定规划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对市级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细化,在空间管制中列入禁止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三、与重点建设项目需求的衔接
民生、交通、水利和能源等建设用地是重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应优先保障。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通过与各部门充分衔接,确定规划期内重点民生、交通、水利和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指标。
四、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还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等进行了衔接。
附表1
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 调整前 | 2014年现状 | 上级下达调整完善后指标 | 调整后 | 调整前后 | 指标属性 |
2006-2020年规划指标 | 2006-2020年规划指标 | 变化量(调整后-调整前) | ||||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 ||||||
耕地保有量 | 10051.5 | 11661.83 | 9451.53 | 9451.53 | -599.97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6861 | 6861 | 5841.74 | 5841.74 | -1019.26 | 约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245 | 18857.89 | 21444.01 | 21444.01 | 1199.01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5653 | 14915.14 | — | 16950 | 1297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0449.69 | 8372.02 | — | 12000 | 1550.31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4592 | 3862.75 | — | 4494.01 | -97.99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6113.53 | — | — | 6316.98 | 203.45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5566 | — | — | 5660.67 | 94.67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2586 | — | — | 2787.77 | 201.77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515.5 | — | — | 2787.77 | 2272.27 | 约束性 |
效率指标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m2 | 131 | 170.16 | — | 136 | 5 | 约束性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公顷) | 930 | — | — | 930 | 0 | 预期性 |
附表2
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71067.51 | 100.00% | 71067.51 | 100.00% | 71067.51 | 100.00% | 0 | ||
农用地 | 耕地 | 11589.91 | 16.31% | 10051.5 | 13.71% | 14170.97 | 19.94% | 4119.47 | |
园地 | 15873.96 | 22.34% | 17101.55 | 24.48% | 14586.95 | 20.53% | -2514.6 | ||
林地 | 10536.51 | 14.83% | 11157 | 15.70% | 10445.46 | 14.70% | -711.54 | ||
其他农用地 | 4785.89 | 6.73% | 4025.45 | 5.68% | 1018.32 | 1.43% | -3007.13 | ||
农用地合计 | 42786.27 | 60.21% | 42335.77 | 59.57% | 40221.7 | 56.60% | -2114.07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8152.46 | 11.47% | 9559.67 | 13.45% | 11431.28 | 16.09% | 1871.61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6591.01 | 9.27% | 5206.99 | 7.33% | 4953.28 | 6.97% | -253.71 | ||
采矿用地 | 395.55 | 0.56% | 99.73 | 0.14% | 188.48 | 0.27% | 88.75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 | 0 | 786.24 | 1.11% | 357.24 | 0.50% | -429 | ||
小计 | 15139.02 | 21.30% | 15652.63 | 22.03% | 16930.28 | 23.82% | 1277.65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3559.72 | 5.01% | 4052.78 | 5.70% | 5098.51 | 7.17% | 1045.73 | |
其他建设用地 | 383.02 | 0.54% | 539.52 | 0.76% | 440.27 | 0.62% | -99.25 | ||
小计 | 3942.74 | 5.55% | 4592.3 | 6.46% | 5538.78 | 7.79% | 946.48 | ||
建设用地合计 | 19081.76 | 26.85% | 20244.93 | 28.49% | 22469.06 | 31.62% | 2224.13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186.91 | 3.08% | 2334.22 | 3.28% | 2093.87 | 2.95% | -240.35 | |
自然保留地 | 7012.57 | 9.87% | 6152.55 | 8.66% | 6282.88 | 8.84% | 130.33 | ||
其他土地合计 | 9199.48 | 12.94% | 8486.81 | 0.12% | 8376.75 | 11.79% | -110.06 |
注: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含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1273.82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新增规模1137.45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规模以实际占用为准。
附表3
烟台市福山区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 |
(单位:平方米) | (挂钩)指标 | |||||||||||
福山区 | 9451.53 | 5841.74 | 21444.01 | 16950 | 12000 | 4494.01 | 136 | 6316.98 | 5660.67 | 2787.77 | 2787.77 | 930 |
清洋街道 | 143.58 | 45.27 | 2144.5 | 1965.42 | 1582.25 | 179.08 | 141 | 156.63 | 142.61 | 73.72 | 0 | 0 |
福新街道 | 74.77 | 34.27 | 2328.55 | 2128.81 | 1720.66 | 199.74 | 143 | 203.58 | 185.36 | 95.82 | 0 | 0 |
东厅街道 | 814.67 | 657 | 952.09 | 560.88 | 382.22 | 391.21 | 134 | 181.91 | 165.63 | 85.62 | 0 | 68.11 |
高疃镇 | 2232.59 | 1480.6 | 963.15 | 483.68 | 326.06 | 479.47 | 132 | 442.78 | 403.15 | 205.18 | 77.2 | 282.17 |
张格庄镇 | 1246.74 | 1343.93 | 1021.99 | 177.58 | 117.76 | 844.41 | 131 | 96.69 | 88.04 | 45.51 | 41.2 | 271.52 |
回里镇 | 1911.22 | 1441.2 | 800.16 | 578.59 | 334.93 | 221.57 | 133 | 173.94 | 158.37 | 85.1 | 85.1 | 159.03 |
门楼镇 | 1901.43 | 802.2 | 2449.99 | 1719.84 | 831.39 | 730.15 | 137 | 781.45 | 711.51 | 367.82 | 212 | 149.17 |
八角街道 | 143.53 | 0 | 1607.23 | 1413.91 | 748.22 | 193.32 | 140 | 725.7 | 609.02 | 329.61 | 0 | 0 |
大季家街道 | 536 | 0 | 3320.5 | 2533.45 | 1693.03 | 787.05 | 139 | 2182.19 | 1945.12 | 1138.65 | 50 | 0 |
古现街道 | 374 | 37.27 | 2978.1 | 2618.33 | 1515.41 | 359.77 | 141 | 1314.52 | 1217.08 | 354.62 | 35 | 0 |
福莱山街道 | 73 | 0 | 2877.75 | 2769.51 | 2748.07 | 108.24 | 143 | 57.59 | 34.78 | 6.12 | 0 | 0 |
注: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福山区存在异地占补规模为2287.23公顷。
附表4
烟台市福山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 辖区面积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生态环境 安全控制区 | 林业用地区 | 其他用地区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
福山区 | 71067.51 | 5841.74 | 8.22% | 23851.55 | 33.56% | 16380.38 | 23.05% | 188.48 | 0.27% | 120.34 | 0.17% | 1804.8 | 2.54% | 10445.44 | 14.70% | 12434.78 | 17.50% |
清洋街道 | 3008.13 | 45.27 | 1.50% | 398.14 | 13.24% | 1957.58 | 65.08% | 8.62 | 0.29% | 0 | 0.00% | 0 | 0.00% | 159 | 5.29% | 439.52 | 14.61% |
福新街道 | 3002.5 | 34.27 | 1.14% | 417.87 | 13.92% | 2099.83 | 69.94% | 13.37 | 0.45% | 0 | 0.00% | 0 | 0.00% | 141.58 | 4.72% | 295.58 | 9.84% |
东厅街道 | 3972.57 | 657 | 16.54% | 1426.51 | 35.91% | 558.28 | 14.05% | 1.52 | 0.04% | 0 | 0.00% | 350.88 | 8.83% | 449.89 | 11.32% | 528.49 | 13.30% |
高疃镇 | 8540.56 | 1480.6 | 17.34% | 3652.99 | 42.77% | 475.8 | 5.57% | 11.26 | 0.13% | 0 | 0.00% | 296.87 | 3.48% | 1439.35 | 16.85% | 1183.69 | 13.86% |
张格庄镇 | 7326.81 | 1343.93 | 18.34% | 2534.37 | 34.59% | 165.13 | 2.25% | 8.41 | 0.11% | 35.55 | 0.49% | 784.27 | 10.70% | 1512.52 | 20.64% | 942.63 | 12.87% |
回里镇 | 10325.33 | 1441.2 | 13.96% | 3657.87 | 35.43% | 573.29 | 5.55% | 4.26 | 0.04% | 11.76 | 0.11% | 15.65 | 0.15% | 2392.52 | 23.17% | 2228.78 | 21.59% |
门楼镇 | 12049.75 | 802.2 | 6.66% | 5248.06 | 43.55% | 1706.18 | 14.16% | 19.37 | 0.16% | 0.12 | 0.00% | 357.13 | 2.96% | 1908.97 | 15.84% | 2007.72 | 16.66% |
八角街道 | 3218.81 | 0 | 0.00% | 1133.94 | 35.23% | 1341.57 | 41.68% | 78.55 | 2.44% | 10 | 0.31% | 0 | 0.00% | 146.84 | 4.56% | 507.91 | 15.78% |
大季家街道 | 8025.09 | 0 | 0.00% | 2733.35 | 34.06% | 2141.4 | 26.68% | 34.65 | 0.43% | 11 | 0.14% | 0 | 0.00% | 703.93 | 8.77% | 2400.76 | 29.92% |
古现街道 | 7689.44 | 37.27 | 0.48% | 2507.15 | 32.61% | 2596.52 | 33.77% | 8.47 | 0.11% | 45.92 | 0.60% | 0 | 0.00% | 1161.81 | 15.11% | 1332.3 | 17.33% |
福莱山街道 | 3908.52 | 0 | 0.00% | 141.3 | 3.62% | 2764.8 | 70.74% | 0 | 0.00% | 5.99 | 0.15% | 0 | 0.00% | 429.03 | 10.98% | 567.4 | 14.52% |
附表5
烟台市福山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合计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福山区 | 16869.74 | 20773.48 | 1566.88 | 1983.18 | 51447.62 | 46615.27 | 1183.37 | 1695.58 | 71067.51 |
清洋街道 | 2150.03 | 2194.52 | 108.02 | 119.27 | 750.09 | 694.34 | 0 | 0 | 3008.13 |
福新街道 | 2276.94 | 2306.34 | 155.89 | 113.4 | 569.66 | 582.76 | 0 | 0 | 3002.5 |
东厅街道 | 573.00 | 689.55 | 31.40 | 33.15 | 3160.87 | 2923.81 | 207.30 | 326.06 | 3972.57 |
高疃镇 | 437.87 | 819.47 | 176.87 | 133.85 | 7728.59 | 7300.63 | 197.23 | 286.61 | 8540.56 |
张格庄镇 | 246.73 | 282.06 | 35.4 | 1.08 | 6530.77 | 6313.49 | 513.86 | 730.18 | 7326.81 |
回里镇 | 680.79 | 828.87 | 168.13 | 109.14 | 9476.46 | 9387.32 | 0 | 0 | 10325.33 |
门楼镇 | 1741.05 | 2261.59 | 256.24 | 167.07 | 9787.37 | 9268.36 | 265.08 | 352.73 | 12049.75 |
八角街道 | 1293.6 | 1643.14 | 129.73 | 194.95 | 1797.79 | 1380.72 | 0 | 0 | 3218.81 |
大季家街道 | 2745.55 | 3675.44 | 342.2 | 690.85 | 4937.45 | 3658.8 | 0 | 0 | 8025.09 |
古现街道 | 2283.32 | 3184.81 | 162.37 | 420.42 | 5241.49 | 4084.21 | 0 | 0 | 7689.44 |
福莱山街道 | 2447.16 | 2887.69 | 0 | 0 | 1461.46 | 1020.83 | 0 | 0 | 3908.52 |
附表6
烟台市福山区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 调整前2020年耕地保有量 | 2014年现状耕地面积 | 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 | 耕地保有量调整前后变化量 |
福山区 | 10051.53 | 11661.78 | 9451.53 | -600 |
清洋街道 | 118.6 | 211.34 | 143.58 | 24.98 |
福新街道 | 82.94 | 115.85 | 74.77 | -8.17 |
东厅街道 | 3189 | 853.52 | 814.67 | — |
高疃镇 | 2349.77 | 2232.59 | — | |
张格庄镇 | 995.5 | 981.98 | 1246.74 | 251.24 |
回里镇 | 1936 | 1821.93 | 1911.22 | -24.78 |
门楼镇 | 2002.99 | 2254.81 | 1901.43 | -101.56 |
八角街道 | 222 | 405.11 | 143.53 | -78.47 |
大季家街道 | 935 | 1788.98 | 536 | -399 |
古现街道 | 569.5 | 865.08 | 374 | -195.5 |
福莱山街道 | 0 | 13.41 | 73 | 73 |
注:根据《关于设立福山区东厅街道办事处的通知》烟福政发[2011]18号文,将原高疃镇分为东厅街道与高疃镇。
附表7
烟台市福山区规划基本农田平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 调整前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调整前基本农田 |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 | 调入基本农田 | 调出基本农田 | ||
保护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福山区 | 6861 | 72.59% | 5841.74 | 61.81% | 710.86 | 12.17% | 1730.12 | 29.62% |
清洋街道 | 0 | 0.00% | 45.27 | 31.53% | 45.27 | 100.00% | 0 | 0 |
福新街道 | 0 | 0.00% | 34.27 | 45.83% | 34.27 | 100.00% | 0 | 0 |
东厅街道 | 2487 | 81.61% | 657 | 80.65% | 0 | 0 | 0 | 0 |
高疃镇 | 1480.6 | 66.32% | 0 | 0 | 349.4 | 23.60% | ||
张格庄镇 | 1857.81 | 149.01% | 1343.93 | 107.80% | 9.86 | 0.74% | 523.74 | 38.97% |
回里镇 | 1584.88 | 82.93% | 1441.2 | 75.41% | 0 | 0 | 143.68 | 9.97% |
门楼镇 | 931.31 | 48.98% | 802.2 | 42.19% | 0 | 0 | 129.11 | 16.09% |
八角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大季家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古现街道 | 0 | 0 | 37.27 | 9.97% | 37.27 | 100.00% | 0 | 0 |
福莱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根据《关于设立福山区东厅街道办事处的通知》烟福政发[2011]18号文,将原高疃镇分为东厅街道与高疃镇。
附表8
烟台市福山区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 | 人均城镇工矿(m2/人)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福山区 | 20245 | 21444.01 | 15653 | 16950 | 10445.64 | 12000 | 152 | 136 | 4592.3 | 4494.01 | 6113.53 | 6316.98 | 5566 | 5660.67 | 2586 | 2787.77 | 515.5 | 2787.77 | 930 | 930 |
清洋街道 | 2218.57 | 2144.5 | 2079.6 | 1965.42 | 1632.6 | 1582.25 | 152 | 141 | 138.97 | 179.08 | 198.89 | 156.63 | 190 | 142.61 | 45.1 | 73.72 | 0 | 0 | 395.08 | 0 |
福新街道 | 2387.91 | 2328.55 | 2225.69 | 2128.81 | 1716.7 | 1720.66 | 152 | 143 | 162.22 | 199.74 | 330.27 | 203.58 | 310 | 185.36 | 48.6 | 95.82 | 0 | 0 | 308.88 | 0 |
东厅街道 | 1888.73 | 952.09 | 951.82 | 560.88 | 188.72 | 382.22 | 152 | 134 | 936.91 | 391.21 | 529.43 | 181.91 | 491.81 | 165.63 | 291.1 | 85.62 | 77.2 | 0 | 106.33 | 68.11 |
高疃镇 | 963.15 | 483.68 | 326.06 | 132 | 479.47 | 442.78 | 403.15 | 205.18 | 77.2 | 282.17 | ||||||||||
张格庄镇 | 1146.99 | 1021.99 | 207.46 | 177.58 | 86.55 | 117.76 | 152 | 131 | 939.53 | 844.41 | 213.34 | 96.69 | 160 | 88.04 | 103 | 45.51 | 41.2 | 41.2 | 0 | 271.52 |
回里镇 | 791.51 | 800.16 | 538.66 | 578.59 | 253.32 | 334.93 | 152 | 133 | 252.85 | 221.57 | 219.84 | 173.94 | 210 | 158.37 | 193.9 | 85.1 | 85.1 | 85.1 | 55.94 | 159.03 |
门楼镇 | 2245.19 | 2449.99 | 1514.95 | 1719.84 | 480.42 | 831.39 | 131 | 137 | 730.24 | 730.15 | 541.37 | 781.45 | 498.23 | 711.51 | 275.3 | 367.82 | 212 | 212 | 64.35 | 149.17 |
八角街道 | 1430.15 | 1607.23 | 1222.52 | 1413.91 | 705.04 | 748.22 | 131 | 140 | 207.63 | 193.32 | 767.28 | 725.7 | 666.82 | 609.02 | 323 | 329.61 | 0 | 0 | 0 | 0 |
大季家街道 | 2991.52 | 3320.5 | 2352.22 | 2533.45 | 1856.29 | 1693.03 | 131 | 139 | 639.3 | 787.05 | 2016.05 | 2182.19 | 1967.9 | 1945.12 | 1082.4 | 1138.65 | 0 | 50 | 0 | 0 |
古现街道 | 2587.4 | 2978.1 | 2213.11 | 2618.33 | 1197.85 | 1515.41 | 131 | 141 | 374.29 | 359.77 | 1215.19 | 1314.52 | 1040 | 1217.08 | 223.6 | 354.62 | 0 | 35 | 0 | 0 |
福莱山街道 | 2556.96 | 2877.75 | 2346.59 | 2769.51 | 2332.2 | 2748.07 | 131 | 143 | 210.38 | 108.24 | 81.87 | 57.59 | 31.28 | 34.78 | 0 | 6.12 | 0 | 0 | 0 | 0 |
注:根据《关于设立福山区东厅街道办事处的通知》烟福政发[2011]18号文,将原高疃镇分为东厅街道与高疃镇。
附表9
烟台市福山区重点建设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上图规模 | 级别 | |||
总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 | 占用耕地面积 | ||||||||
交通 | 潍烟高铁 | 新建 | 2016-2020 | 245.61 | 205.03 | 53.57 | 高疃镇、东厅街道、门楼镇、清洋街道 | 245.61 | 省级及以上 | |
轨道交通三号线 | 新建 | 2016-2020 | 72.67 | 51.92 | 16.81 | 门楼镇、清洋镇、福新街道 | 72.67 | 省级及以上 | ||
轨道交通一号线 | 新建 | 2016-2020 | 89.67 | 89.36 | 16.52 | 古现街道、福莱山街道 | 89.67 | 省级及以上 | ||
青烟威荣城际铁路二次征地 | 新建 | 2016-2020 | 8.8 | 8.15 | 3.03 | 回里镇、门楼镇 | 8.8 | 省级及以上 | ||
G18高速绕城段改建 | 新建 | 2016-2020 | 144.02 | 105.81 | 57.29 | 高疃镇、东厅街道、回里镇、门楼镇 | 144.02 | 省级及以上 | ||
福山高速服务区 | 新建 | 2016-2020 | 24.82 | 21.09 | 9.67 | 高疃镇 | 24.82 | 省级及以上 | ||
G228丹东线 | 新建 | 2016-2020 | 294.21 | 262.08 | 99.62 | 大季家街道、古现街道、八角街道、高疃镇、东厅街道、回里镇、门楼镇 | 294.21 | 省级及以上 | ||
滨海大道 | 新建 | 2016-2020 | 59.91 | 59.91 | 11.83 | 大季家街道、八角街道 | 59.91 | 省级及以上 | ||
滨海西路及夹河桥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2.75 | 2.66 | 0 | 福莱山街道 | 2.75 | 市级 | ||
G206烟汕线烟台福莱山互通立交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4.67 | 4.67 | 0 | 古现街道、福莱山街道 | 4.67 | 省级及以上 | ||
能源 | 福山110KV变电站、220KW变电站 | 新建 | 2016-2020 | 16.87 | 16.47 | 4.72 | 高疃镇、福新街道、清洋街道、门楼镇、回里镇、大季家街道、古现街道、八角街道 | 16.87 | 市级 | |
水利 | 古现调节水厂 | 新建 | 2016-2020 | 9.3 | 9.3 | 4.52 | 古现街道 | 9.3 | 市级 | |
大季家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6-2020 | 17.28 | 17.28 | 0 | 大季家街道 | 17.28 | 市级 | ||
八角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6-2020 | 17.02 | 16.99 | 6.49 | 八角街道 | 17.02 | 市级 | ||
其他 | 西港区港口物流及配套工程建设 | 新建 | 2016-2020 | 297.94 | 297.93 | 195.69 | 大季家街道 | 297.94 | 省级及以上 | |
洪钧顶水库(南水北调调剂水源地) | 新建 | 2016-2020 | 15.78 | 15.78 | 7.67 | 古现街道 | 15.78 | 省级及以上 | ||
国家北方大型应急抢险救援打捞基地 | 新建 | 2016-2020 | 15.72 | 15.72 | 0 | 八角街道 | 15.72 | 省级及以上 |
附表10
福山区中心城区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合计 |
福山区 | 5838.99 | 52.98 | 468.95 | 6360.92 |
清洋街道 | 1668.57 | 12.64 | 201.8 | 1883.01 |
福新街道 | 1626.54 | 40.34 | 65.67 | 1732.55 |
福莱山街道 | 2543.88 | 0 | 201.48 | 2745.36 |
附表11
清洋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3008.13 | 100.00% | 3008.13 | 100.00% | 3008.13 | 100.00% | 0 | ||
农用地 | 耕地 | 211.34 | 7.03% | 118.57 | 3.94% | 187.19 | 6.22% | 68.62 | |
园地 | 427.44 | 14.21% | 189.4 | 6.30% | 245.95 | 8.18% | 56.55 | ||
林地 | 179.75 | 5.98% | 180.62 | 6.00% | 159 | 5.29% | -21.62 | ||
其他农用地 | 129 | 4.29% | 80.13 | 2.66% | 11.15 | 0.37% | -68.98 | ||
农用地合计 | 947.53 | 31.50% | 568.72 | 18.91% | 603.29 | 20.06% | 34.57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162.4 | 38.64% | 1622.16 | 53.93% | 1575.9 | 52.39% | -46.26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468.04 | 15.56% | 447.31 | 14.87% | 381.68 | 12.69% | -65.63 | ||
采矿用地 | 10.7 | 0.36% | 10.13 | 0.34% | 8.62 | 0.29% | -1.51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
小计 | 1641.14 | 54.56% | 2079.6 | 69.13% | 1966.2 | 65.36% | -113.4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79.97 | 2.66% | 84.9 | 2.82% | 173.57 | 5.77% | 88.67 | |
其他建设用地 | 53.83 | 1.79% | 54.07 | 1.80% | 54.75 | 1.82% | 0.68 | ||
小计 | 133.8 | 4.45% | 138.97 | 4.62% | 228.32 | 7.59% | 89.35 | ||
建设用地合计 | 1774.94 | 59.00% | 2218.57 | 73.75% | 2194.52 | 72.95% | -24.05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175.31 | 5.83% | 172.55 | 5.74% | 164.53 | 5.47% | -8.02 | |
自然保留地 | 110.35 | 3.67% | 48.29 | 1.61% | 45.79 | 1.52% | -2.5 | ||
其他土地合计 | 285.66 | 9.50% | 220.84 | 7.34% | 210.32 | 6.99% | -10.52 |
注: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含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92.35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新增规模70.48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规模以实际占用为准。
附表12
福新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3002.5 | 100.00% | 3002.5 | 100.00% | 3002.5 | 100.00% | 0 | ||
农用地 | 耕地 | 115.85 | 3.86% | 82.94 | 2.76% | 97.62 | 3.25% | 14.68 | |
园地 | 539.48 | 17.97% | 229.12 | 7.63% | 339.64 | 11.31% | 110.52 | ||
林地 | 119.25 | 3.97% | 141.37 | 4.71% | 141.58 | 4.72% | 0.21 | ||
其他农用地 | 82.33 | 2.74% | 52.8 | 1.76% | 15.71 | 0.52% | -37.09 | ||
农用地合计 | 856.91 | 28.54% | 506.23 | 16.86% | 594.55 | 19.80% | 88.32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308.12 | 43.57% | 1683.59 | 56.07% | 1693.28 | 56.40% | 9.69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486.85 | 16.21% | 509.26 | 16.96% | 406.55 | 13.54% | -102.71 | ||
采矿用地 | 30.47 | 1.01% | 20.29 | 0.68% | 13.37 | 0.45% | -6.92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 | 0.00% | 12.55 | 0.42% | 12.55 | 0.42% | 0 | ||
小计 | 1825.44 | 60.80% | 2225.69 | 74.13% | 2125.75 | 70.80% | -99.94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123.79 | 4.12% | 131.37 | 4.38% | 150.91 | 5.03% | 19.54 | |
其他建设用地 | 30.85 | 1.03% | 30.85 | 1.03% | 30.12 | 1.00% | -0.73 | ||
小计 | 154.64 | 5.15% | 162.22 | 5.40% | 181.03 | 6.03% | 18.81 | ||
建设用地合计 | 1980.08 | 65.95% | 2387.91 | 79.53% | 2306.78 | 76.83% | -81.13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6.56 | 1.22% | 34.8 | 1.16% | 33.05 | 1.10% | -1.75 | |
自然保留地 | 128.95 | 4.29% | 73.56 | 2.45% | 68.12 | 2.27% | -5.44 | ||
其他土地合计 | 165.51 | 5.51% | 108.36 | 3.61% | 101.17 | 3.37% | -7.19 |
附表13
福莱山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调整前 | |||
土地总面积 | 3908.52 | 100.00% | 3908.52 | 100.00% | 3908.52 | 100.00% | 0 | ||
农用地 | 耕地 | 15.42 | 0.39% | 0.48 | 0.01% | 113.08 | 2.89% | 112.6 | |
园地 | 20.32 | 0.52% | 12.61 | 0.32% | 20.05 | 0.51% | 7.44 | ||
林地 | 439.62 | 11.25% | 942.41 | 24.11% | 429.02 | 10.98% | -513.39 | ||
其他农用地 | 9.45 | 0.24% | 8.52 | 0.22% | 9.42 | 0.24% | 0.9 | ||
农用地合计 | 484.81 | 12.40% | 964.02 | 24.66% | 571.57 | 14.62% | -392.4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2833.61 | 72.50% | 2333.35 | 59.70% | 2739.72 | 70.10% | 406.37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4.99 | 0.64% | 14.43 | 0.37% | 24.97 | 0.64% | 10.54 | ||
采矿用地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
小计 | 2858.6 | 73.14% | 2347.78 | 60.07% | 2764.69 | 70.73% | 416.91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102.9 | 2.63% | 90.07 | 2.30% | 116.94 | 2.99% | 26.87 | |
其他建设用地 | 6.37 | 0.16% | 100.12 | 2.56% | 5.99 | 0.15% | -94.13 | ||
小计 | 109.27 | 2.80% | 190.19 | 4.87% | 122.93 | 3.15% | -67.26 | ||
建设用地合计 | 1980.08 | 75.93% | 2.80% | 2537.97 | 2887.62 | 73.88% | 349.65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87.7 | 9.92% | 394.29 | 10.09% | 381.68 | 9.77% | -12.61 | |
自然保留地 | 68.14 | 1.74% | 12.24 | 0.31% | 67.65 | 1.73% | 55.41 | ||
其他土地合计 | 455.84 | 11.66% | 406.53 | 10.40% | 449.33 | 11.50% | 42.8 |
注: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含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11.86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新增规模11.85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规模以实际占用为准。
附表14
东厅街道、高疃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12513.13 | 100.00% | 12513.13 | 100.00% | 12513.13 | 100.00% | 0 | ||
农用地 | 耕地 | 3203.29 | 25.60% | 3189 | 25.49% | 3978.68 | 31.80% | 789.68 | |
园地 | 3103.4 | 24.80% | 3165.03 | 25.29% | 3057.6 | 24.44% | -107.43 | ||
林地 | 1846.54 | 14.76% | 1878.84 | 15.01% | 1889.25 | 15.10% | 10.41 | ||
其他农用地 | 1162.35 | 9.29% | 1065.85 | 8.52% | 217.87 | 1.74% | -847.98 | ||
农用地合计 | 9315.58 | 74.45% | 9298.72 | 74.31% | 9143.4 | 73.07% | -155.32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276.55 | 2.21% | 168.46 | 1.35% | 699.06 | 5.59% | 530.6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711.84 | 5.69% | 763.1 | 6.10% | 335.37 | 2.68% | -427.73 | ||
采矿用地 | 57.19 | 0.46% | 19.06 | 0.15% | 12.78 | 0.10% | -6.28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 | 0.00% | 1.2 | 0.01% | 0 | 0.00% | -1.2 | ||
小计 | 1045.58 | 8.36% | 782.16 | 6.25% | 1047.21 | 8.37% | 265.05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775.91 | 6.20% | 893.51 | 7.14% | 1031.25 | 8.24% | 137.74 | |
其他建设用地 | 44.35 | 0.35% | 43.4 | 0.35% | 43.23 | 0.35% | -0.17 | ||
小计 | 820.26 | 6.56% | 936.91 | 7.49% | 1074.48 | 8.59% | 137.57 | ||
建设用地合计 | 1865.84 | 14.91% | 1888.73 | 15.09% | 2121.69 | 16.96% | 232.96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32.64 | 1.86% | 232.6 | 1.86% | 227.97 | 1.82% | -4.63 | |
自然保留地 | 1099.07 | 8.78% | 1093.08 | 8.74% | 1020.07 | 8.15% | -73.01 | ||
其他土地合计 | 1331.71 | 10.64% | 1325.68 | 10.59% | 1248.04 | 9.97% | -77.64 |
注: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含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256.94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新增规模224.70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规模以实际占用为准。
附表15
门楼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12049.75 | 100.00% | 12049.75 | 100.00% | 12049.75 | 100.00% | 0 | ||
农用地 | 耕地 | 2254.81 | 18.71% | 2002.99 | 16.62% | 2481.15 | 20.59% | 478.16 | |
园地 | 3627.68 | 30.11% | 3768.43 | 31.27% | 3474.19 | 28.83% | -294.24 | ||
林地 | 1905.36 | 15.81% | 1968.05 | 16.33% | 1908.97 | 15.84% | -59.08 | ||
其他农用地 | 660.52 | 5.48% | 489.06 | 4.06% | 102.97 | 0.85% | -386.09 | ||
农用地合计 | 8448.37 | 70.11% | 8228.53 | 68.29% | 7967.28 | 66.12% | -261.2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292.33 | 2.43% | 462.41 | 0.03% | 819.47 | 6.80% | 357.06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105.75 | 9.18% | 1034.53 | 8.59% | 886.77 | 7.36% | -147.76 | ||
采矿用地 | 16.55 | 0.14% | 18.01 | 0.15% | 19.37 | 0.16% | 1.36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
小计 | 1414.63 | 11.74% | 1514.95 | 12.57% | 1725.61 | 14.32% | 210.66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570.75 | 4.74% | 639.81 | 5.31% | 782.07 | 6.49% | 142.26 | |
其他建设用地 | 91.41 | 0.76% | 90.43 | 0.75% | 106.66 | 0.89% | 16.23 | ||
小计 | 662.16 | 5.50% | 730.24 | 6.06% | 888.73 | 7.38% | 158.49 | ||
建设用地合计 | 2076.79 | 17.24% | 2245.19 | 18.63% | 2614.34 | 21.70% | 369.15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79.34 | 3.15% | 370.65 | 3.08% | 356.13 | 2.96% | -14.52 | |
自然保留地 | 1145.25 | 9.50% | 1205.38 | 10.00% | 1112 | 9.23% | -93.38 | ||
其他土地合计 | 1524.59 | 12.65% | 1576.03 | 13.08% | 1468.13 | 12.18% | -107.9 |
注: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含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250.13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新增规模187.60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规模以实际占用为准。
附表16
古现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调整前 | |||
土地总面积 | 7689.44 | 100.00% | 7689.44 | 100.00% | 7689.44 | 100.00% | 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1137.15 | 14.79% | 569.5 | 7.41% | 1131.57 | 14.72% | 562.07 | |
园地 | 1663.96 | 21.64% | 2221.38 | 28.89% | 1261.04 | 16.40% | -960.34 | ||
林地 | 1243.41 | 16.17% | 1302.76 | 16.94% | 1161.77 | 15.11% | -140.99 | ||
其他农用地 | 156.43 | 2.03% | 389.2 | 5.06% | 152.76 | 1.99% | -236.44 | ||
农用地合计 | 4200.95 | 54.63% | 4482.84 | 58.30% | 3707.14 | 48.21% | -775.70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949.39 | 12.35% | 1196.7 | 15.56% | 1489.71 | 19.37% | 293.01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246.56 | 16.21% | 1015.26 | 13.20% | 1106.32 | 14.39% | 91.06 | ||
采矿用地 | 23 | 0.30% | 1.15 | 0.01% | 8.47 | 0.11% | 7.32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00 | ||
小计 | 2218.95 | 28.86% | 2213.11 | 28.78% | 2604.5 | 33.87% | 391.39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313.29 | 4.07% | 318.89 | 4.15% | 533.83 | 6.94% | 214.94 | |
其他建设用地 | 51.64 | 0.67% | 55.4 | 0.72% | 45.9 | 0.60% | -9.50 | ||
小计 | 364.93 | 4.75% | 374.29 | 4.87% | 579.73 | 7.54% | 205.44 | ||
建设用地合计 | 2583.88 | 33.60% | 2587.4 | 33.65% | 3184.23 | 41.41% | 596.83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26.2 | 2.94% | 258.27 | 3.36% | 207.97 | 2.70% | -50.30 | |
自然保留地 | 678.41 | 8.82% | 360.93 | 4.69% | 590.1 | 7.67% | 229.17 | ||
其他土地合计 | 904.61 | 11.76% | 619.2 | 8.05% | 798.07 | 10.38% | 178.87 |
注: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含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211.68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新增规模210.50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规模以实际占用为准。
附表17
八角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14年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调整前 | |||
土地总面积 | 3218.81 | 100.00% | 3218.81 | 100.00% | 3218.81 | 4.53% | 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469.17 | 14.58% | 222 | 6.90% | 423.39 | 13.15% | 201.39 | |
园地 | 837.97 | 26.03% | 940.51 | 29.22% | 638.19 | 19.83% | -302.32 | ||
林地 | 148.19 | 4.60% | 125.14 | 3.89% | 146.84 | 4.56% | 21.70 | ||
其他农用地 | 99.32 | 3.09% | 152 | 4.72% | 75.45 | 2.34% | -76.55 | ||
农用地合计 | 1554.65 | 48.30% | 1439.65 | 44.73% | 1283.87 | 39.89% | -155.78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243.01 | 7.55% | 705.04 | 21.90% | 677.11 | 21.04% | -27.93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740.78 | 23.01% | 517.49 | 16.08% | 664.4 | 20.64% | 146.91 | ||
采矿用地 | 78.69 | 2.44% | 0 | 0.00% | 78.55 | 2.44% | 78.55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00 | ||
小计 | 1062.48 | 33.01% | 1222.53 | 37.98% | 1420.06 | 44.12% | 197.53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192.42 | 5.98% | 174.13 | 5.41% | 212.91 | 6.61% | 38.78 | |
其他建设用地 | 10.01 | 0.31% | 33.49 | 1.04% | 9.99 | 0.31% | -23.50 | ||
小计 | 202.43 | 6.29% | 207.62 | 6.45% | 222.9 | 6.92% | 15.28 | ||
建设用地合计 | 1264.91 | 39.30% | 1430.15 | 44.43% | 1642.96 | 51.04% | 212.81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178.3 | 5.54% | 280.57 | 8.72% | 138.12 | 4.29% | -142.45 | |
自然保留地 | 220.95 | 6.86% | 68.44 | 2.13% | 153.86 | 4.78% | 85.42 | ||
其他土地合计 | 399.25 | 12.40% | 349.01 | 10.84% | 291.98 | 9.07% | -57.03 |
注: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含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39.02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新增规模39.02公顷;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规模以实际占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