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 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 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三次职业培训补贴, 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 3 次职业培训补贴, 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18〕86 号 )、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烟财社〔2019〕10 号)
符合条件人群:
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家庭子女、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 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 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将 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期不 足两年)。
需提交资料:
1、培训机构提供开班审批表 ;
2、花名册;
3、考勤表;
4、教师授课日志;
5、考核审批表;
6、成绩表;
7、培训机构代领补贴申请协议;
8、补贴申请表。
业务科室电话:699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