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介绍劳动者到本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一次引进 20 人以下的按每人 120 元、20 人至 50 人的按
每人 150 元、50 人以上的按每人 300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 号)
符合条件人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交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业务科室电话:6999763
( 二 )、向招聘专员购买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村(区)招聘专员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签 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劳务经纪人政策,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按照职业介绍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
符合条件人群:招聘专员
需提交资料:
招聘专员补贴花名册。
业务科室电话:699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