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二、受理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四、申请主体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
五、受理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申请材料
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事流程
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审核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办结后发放证书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地点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