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良山委员:
自收到《政协提案》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针对近年来一些在教的信徒和部分人员不加节制地随意往水库放生一些鱼类和外来物种打破水库生态的平衡,有部分死亡从而造成水库水质污染的问题,我单位拟定了如下规定:
一、凡准备放生的要携带相关部门的检疫证明,并且需提前登记,包括联系人、放生品种、产地、数量等,并且听从水库管理部门人员的条件到指定地点放生。
二、水库管理部门要在放生之前再次进行检查,对一些不适宜水库生长的外来物种要严格把关,禁止投放入水库之中,特别是一些破坏生态的物种等要坚决杜绝放生,只允许放生花白鲢、鲂鱼、鲫鱼、草鱼、鲤鱼有利于以鱼养水的水库生态环境的鱼种。
三、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源地保护实施细则》等各项保护措施和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四、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努力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条件职工每天按时巡逻,并将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在巡查中发现存在污染水源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五、定期组织职工清理水库库面及周边环境的垃圾及死亡鱼类等,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志愿者到水库边缘清理杂物及死亡鱼类,以确保水库水质不受污染。
六、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源地实施动态管理和保护。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水质进行监测,掌控水库各项监测指标的情况,随时关注水质变化趋势,让市民喝上放心水。
最终,我们对您在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监督我们今后的工作。以上规定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来电来信建议建议和意见。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水库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