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山区下发了《福山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操作规程》,下面对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成立业主大会需要哪些条件?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
1.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2.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筹备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
筹备组由9-15人的单数组成。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各派一名代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各派一名代表,区民政局和区公安分局各派一名代表,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小组组长一般由街道办事处所派代表担任。其中:
开发企业代表:加入人员须有开发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法人代表加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加入的,须持物业公司授权委托书;
街道办事处代表:加入人员须持街道办事处证明;
社区居委会代表:加入人员须持社区居委会证明;
民政局代表:加入人员须持区民政局证明;
社区民警:加入人员须持区公安分局证明。
若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派人加入筹备组,筹备组照常成立。
三、如何确定业主投票权数?
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数。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其中:
1.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解读部门:福山yabo亚博全站官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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