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宏代表:
您建议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配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汽车作为新型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是国家支持和鼓励的新型交通工具,由于老旧小区中与之配套的充电设施布局不足,致使电动汽车充电困难的问题长期困扰着购车群众。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烟发改能源〔2020〕85号)文件精神,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已建成小区的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积极引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在小区内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二是以本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契机,引进社会第三方进行投资,在老旧小区建设一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尽最大可能满足老旧小区业主的充电需求。同时,积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在小区内安装业主自用充电设施。
下步,我局将积极推动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牵头,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电动车棚和充电桩的安装位置,最大化满足业主停放需求,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计划在有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新建30处集中充电停放点,充电点位375个;在老旧小区新建16处集中充电停放点,充电点位160个。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并欢迎今后建议更多的宝贵意见。
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