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本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三、申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四、申领材料:
(1)申领《就业创业证》,除办理相关业务(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大一寸彩照1张。
(2)在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申领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未就业人员)。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1.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通过审核公共就业信息系统、社保系统、工商信息等数据。
3.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办即取
七、办理地点(方式):
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服中心
八、证件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九、咨询电话:
0535-699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