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二、对象范围:
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相关就业手续。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调整手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三、办理材料:
(一)就业报到证;
(二)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
四、办理流程:
(一)省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二)省外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1.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2.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
烟台市福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科(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1楼104室)
七、办理结果:
电话告知
八、咨询电话:
0535-635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