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具体意见》(潍人社〔2013〕75号)
2.对象范围:
①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⑥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⑧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⑨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⑩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等。
3.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失业状态下且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4.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验原件)(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5.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6.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就业服务科、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就业服务科、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
0535-699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