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5% 给予补贴。
1.文件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政策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
3.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4.申请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的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5.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等
6.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公示-办结
7.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无异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
8.办理地点: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就业服务科、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就业服务科、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或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
0535-699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