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
二、对象范围:
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相关就业手续。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改派手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四、办理材料:
(一)就业报到证(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解约函,其他需提供解约函);
(二)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改派回户籍地的,无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一)省内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1.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二)省外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1.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烟台市福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科(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1楼104室)
八、办理结果:
当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5-635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