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二、对象范围
1、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确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2、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企业新录用职工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加入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员数量给予培训补贴。
三、培训内容
职业培训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备案培训机构在培训前,要制定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大纲、培训课时、培训教材、培训后就业情况等内容的详细培训计划,备案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要报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式可灵活多样,采取集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培训。
2、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培训,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
3、创业培训是以提高企业创办者创业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使小企业创办者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创业培训总课时不低于80课时,对创办企业的学员要进行后续跟踪扶持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开办指导、专家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内容。
四、培训课时
技能培训课时为120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岗前培训培训课时60-80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创业培训总课时不低于80课时,每个课时条件不低于45分钟。
五、授课地点
由报名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开班情况决定授课地点。
六、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劳动者在我区备案培训机构加入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
1、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人(五级)、中级工1200元/人(四级)、高级工1400元/人(三级)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800—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按照75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4、加入创业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加入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600—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工矿商贸企业新录用职工加入岗前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7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七、报名材料
需要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大学生还需要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企业在职职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证件电子版、填写报名登记表、实名制手机号。
八、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09室、河滨、尚德、海韵职业培训学校 (创业指导科,河滨、尚德、海韵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科)
九、业务科室: 劳动关系科
十、业务咨询电话: 636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