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6号)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窗口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责任科室:福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 699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