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6号)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期限与社会保险补贴一致。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窗口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责任科室:福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 699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