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成立业主大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
1.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 25%以上。
2.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议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条件:
(一)占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的;
(二)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以上的。
联名业主建议成立业主大会书面条件的同时,提供其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复印件资料,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核对其业主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