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治理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继续保持yabo亚博全站官网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保支良好形势,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
意见收集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7到12月29号,逾期不在接受。
1.点击“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2.意见反馈途径:fszcfgk@163.com
3.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福山区县府街186号福山区住建局法规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535-6367422(法规科)
《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问:福山区出台《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践中,针对欠薪与欠款相互交织等问题,2017年yabo亚博全站官网探索建立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制度,实行工人工资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多年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国办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建议建立健全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地位;2019年,市人社局等16部门联合发文《烟台市农民下丁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以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7月7日,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等进行了细化完善。出台《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推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问:《办法》在制定时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配套文件,我们在制定《办法》时着重考虑四个方面。
一是具体详细。对《条例》确定的专用账户制度作出更加详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如:对账户属性、名称、开立流程、监管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依法对落实制度明确了监管程序和职责,保障制度有效运行。如:对专用账户开立、备案及撤销作出明确条件等。
三是有机融合。建立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实名制等三项核心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制度之间的融合。借鉴地方成功做法,明确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由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缩短支付链条,形成专户有钱发、总包负责发、精准发到人的制度闭环。
四是联动管理。《办法》通过住建部门与街道等部门联动,农民工工资与预售资金的联动,一方面在发生工人工资拨付不及时或者欠薪案件时通过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工人工资按时发放;另一方面通过农民工工资与预售资金联动,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三)问: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防范治理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问: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户”“专”在哪儿?能发挥什么作用?
答:农民工工资专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从yabo亚博全站官网公布的商业银行名录中自主选择商业银行设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拨付周期和比例,按时足额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即人工费用)。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单独规范管理,能够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防止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被挤占,同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互相交织。
(五)问:专用账户管理中有哪些核心环节?对这些环节有什么明确条件?
答:专用账户管理中,有4个核心环节,分别是:账户设立、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条件建设单位按时拨付人工费用,未及时拨付时要加强预警处置,账户资金不足时要及时追加。否则,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监管平台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从制度上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明确实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的,条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资支付委托协议。将实名制管理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础信息,细化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编制、审核、报送工资发放材料的流程,确保工资精准支付到人。
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11月17到12月29号,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将《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到群众意见2条,采纳0条,未采纳2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议将第二章第五条中的(二)(三)条款在合同中不做强制条件。
采纳情况:未采纳。
未采纳原因: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施工合同中应约定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以及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二、建议将附件一第四章第七条中“工资专户不得使用网银代发功能”删除。
采纳情况:未采纳。
未采纳原因: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工资专户不得开通网银代发功能,目的是为了保证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建议将第二条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由建设单位向指定账户缴存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中的“缴存”修改为“拨付”,与文件内容相一致。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建议将第三条“为加强本区农民工工资管理,区住建局负责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资金支付工作”中的“资金支付”修改为“资金拨付”,否则容易与工资支付产生歧义。
采纳情况: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