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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日期:2023-12-30 08:56    来源:yabo亚博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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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责任部门

及联系方式

1

福山区执行的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

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免费开放。

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

福山区王懿荣纪念馆:

0535-6356037

2

福山区执行的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政策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福山区文化馆0535-6356032

福山区图书馆:0535-6356031

3

福山区执行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奖励政策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22号)

福山区文旅局

产业发展科:0535-6356875

4

福山区执行的五星级酒店获评奖励政策

对新建国际知名五星级酒店,获得五星级评定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其他新建并获得五星级评定的酒店,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述五星级资格应在酒店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取得,逾期将不予奖励。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发展五星级酒店的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20号)

福山区文旅局

产业发展科:0535-6356875

5

福山区执行的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政策

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给予 50万元奖励。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  施意见》(烟政办字〔2020〕 39 号)

福山区文旅局

产业发展科:0535-6356875

6

福山区执行的国家夜间经济聚集区、 省级夜间经济聚集区创建奖励政策

对成功创建国家夜间经济聚集区,给予 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夜间经济聚集区,给予 50 万元奖励。

福山区文旅局

产业发展科:0535-6356875

7

福山区执行的省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奖励政策

省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奖励 50 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13 号)

福山区文旅局

产业发展科:0535-6356875

8

福山区执行的烟台市新入选的国家金牌导游奖励政策

我市范围内,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烟台市导游协会注册且导游证在有效期内的导游,新入选为国家金牌导游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6号)

福山区文旅局

市场科:

0535-6356843

9

福山区执行的烟台市新获评的4A级景区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4A级景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6号)

福山区文旅局

产业发展科:0535-6356875

10

福山区执行的烟台市新获评的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6号)

福山区文旅局

产业发展科:0535-6356875

11

福山区执行的烟台市新获评的全国甲级民宿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全国甲级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6号)

福山区文旅局

产业发展科:0535-6356875

12

福山区执行的烟台市新获评的全国乙级民宿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全国乙级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6号)

福山区文旅局

产业发展科:0535-6356875

13

福山区执行的烟台市新获评的四星级饭店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四星级饭店,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6号)

福山区文旅局

产业发展科:0535-6356875

14

福山区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政策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烟人社发〔2023〕14号:转发鲁人社发〔2023〕6号文件做好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通知

福山区人社局

机关企事业养老待遇科:0535-6455908

15

福山区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烟人社字〔2023〕66号:转发鲁人社字〔2023〕69号文件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山区人社局

市场服务科:0535-6356717

16

福山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

烟人社字〔2021〕81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98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福山区人社局

养老失业保险科:0535-6455739

17

福山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政策

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可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烟台市福山区新登记注册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实施方案》(烟福审批〔2020〕5号)

福山区审批局

商事登记科:0535-3029072

18

福山区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 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21〕6号)

福山区民政局

养老福利科:0535-6356859

19

福山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区级补助资金政策

对烟台市福山区常住户口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每人每月600元。所需资金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定额补助,其余由区财政承担。

《关于印发福山区高龄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福老龄〔2022〕3号)

福山区卫健局

医养健康科:0535-5130111

20

福山区执行的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政策

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领域类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32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标准计量科:

0535-2732642

21

福山区执行的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和市专利奖等获奖专利项目鼓励政策

1.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分别奖励100万、50万、30万、50万元。
2.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分别奖励100万、30万元。
3.市专利奖按照《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7万、4万、1万元。
4.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国家、省给予奖励的,按本办法补齐差额。

《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工〔2021〕2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科:

0535-2732627

22

福山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政策

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园区(区市)予以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工〔2021〕2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科

科室电话:0535-2732627

23

福山区对获评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示范)基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含社会团体)的资助政策

对获评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基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含社会团体)、山东省优质产品(示范)基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含社会团体),分别予以一次性资助5万元。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54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科

科室电话:0535-2732641

24

福山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资助政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予以一次性资助150万元、50万元。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54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科

科室电话:0535-2732641

25

福山区对获评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的资助政策

对获评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的组织,分别予以一次性资助1万元、5万元。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54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科

科室电话:0535-2732641

26

福山区对获得“泰山品质”认证的资助政策

对获得“泰山品质”认证的组织,予以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54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科

科室电话:0535-2732641

27

福山区对获得“好品山东”称号的资助政策

对获得“好品山东”称号的组织,予以一次性资助5万元。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54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科

科室电话:0535-2732641

28

福山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资助政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分别予以一次性资助3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予以一次性最高资助50万元。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54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科,科室电话:0535-2732641

29

福山区关于国家、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政策

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区域类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领域类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32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标准计量科,

科室电话:2732642

30

福山区关于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资助政策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32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标准计量科

科室电话:2732642

31

福山区关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资助政策

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32号)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标准计量科

科室电话:2732642

32

福山区执行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资金补助政策

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烟台市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 500 万元和 100 万元资金补助。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1〕66号)

福山区科技局

政策科:0535-6356255

33

福山区执行的省级以上人才载体平台资金补助政策

 

烟台市对新建的山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给予建设单位最高 50 万元资金补助。对yabo亚博全站官网企业、科研机构等在国高 50 万元资金补助。对我市企业在国(境)外建立的省级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烟台市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补助。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1〕66号)

福山区科技局

政策科:0535-6356255

34

福山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政策

市级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含入选市高新技术培育库补助5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1〕66 号)

福山区科技局

高新科:0535-6356257

35

福山区执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补助政策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0、50万元资金补助。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1〕66号)

福山区科技局

高新科:0535-6356257

36

福山区生育津贴发放政策

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 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关于贯彻烟政办发〔2019〕24号文件做好我市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63 号)

福山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0535-2902187

37

福山区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及费用即时结算政策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关于调整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21〕46号)

福山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0535-2902187

38

福山区本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政策

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出院时实行即时结算。

《关于<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30号)

福山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0535-2902187

39

福山区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即时结算政策

参保职工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2〕17号)《关于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医保中心发〔2022〕5号)

福山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0535-2902187

40

烟台市福山区生育医疗费支付政策

参保职工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生育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烟政办发〔2022〕7号)

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2902187

41

烟台市福山区生育产前检查费支付政策

参保职工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生育产前检查费,实行即时结算。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烟政办发〔2022〕7号)

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2902187

42

烟台市福山区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即时结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烟政办发〔2022〕7号)

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2902187

43

烟台市福山区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倾斜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待遇起付标准分别比我市其他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即时结算。

《烟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22〕25号)

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2902187

44

烟台市福山区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政策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关于调整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21〕46号)

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2902187

45

烟台市福山区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普通居民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6万元下调为1.4万元,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实行即时结算。

《关于调整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22〕21号)

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2902187

46

烟台市福山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补偿倾斜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使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发生的合规药费,取消其2万元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实行即时结算。

《烟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22〕25号)

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2902187

47

烟台市福山区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参保职工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含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下同)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2.将我市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6万元下调为1.2万元,参保职工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按80%的比例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实行即时结算。

《关于调整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22〕21号)

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2902187

48

烟台市福山区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参保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70%,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高血压患者由400元提高至600元,糖尿病(含使用胰岛素)患者仍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实行即时结算。

《关于调整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烟医保发〔2023〕18号)

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2902187

49

烟台市福山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补偿倾斜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使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发生的合规药费,取消其2万元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实行即时结算。

《烟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22〕25号)

区医保局

待遇结算科:2902187

50

福山区稳定外贸骨干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对全市当年外贸稳定发展贡献高的前30位集团公司、服务平台和企业,按贡献度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烟政办发〔2023〕26号)

福山区商务局

外贸科:0535-6356774

51

福山区培育外贸新增主体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开展业务且合规运营进出口实绩2000万元以上的前100家外贸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烟政办发〔2023〕26号)

福山区商务局

外贸科:0535-6356774

52

福山区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对我市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给予支持,其中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支持比例不低于30%。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烟政办发〔2023〕26号)

福山区商务局

外贸科:0535-6356774

53

福山区扩大大宗商品进口支持政策

对企业进口与我市产业匹配且对扩大进口规模支撑作用明显的粮食、铜及铜材、铁矿砂、铜矿砂、初级形状的塑料、原油、铝矿砂、天然橡胶、成品油、煤、棉花、食用油、金精矿、银精矿、LNG、LPG等16类大宗商品,增量部分每1亿元给予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的贴息支持,企业按集团进行核算,每家最高支持300万元。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烟政办发〔2023〕26号)

福山区商务局

外贸科:0535-6356774

54

福山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展示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政策

对获批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展示服务中心给予500万元/年的资金支持。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烟政办发〔2023〕26号)

福山区商务局

外贸科:0535-6356774

55

福山区市级海外仓建设支持政策

认定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海外仓,给予每个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烟政办发〔2023〕26号)

福山区商务局

外贸科:0535-6356774

56

福山区新批AEO认证企业奖励政策

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当年新获批AEO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烟政办发〔2023〕26号)

福山区商务局

外贸科:0535-6356774

57

福山区城乡市场监测数据报送企业奖补政策

对通过商务部统一平台数据报送城乡市场监测数据的企业,在按条件完成报送任务且数据真实可靠的情况下,按照当年省级资金支持办法,市级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和商贸流通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3〕39号)

福山区商务局

商贸科:0535-6356270

58

福山区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在库稳定经营三年,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全市年度营收规模前10名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各奖补10万元。

《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强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3号)

福山区商务局

商贸科:0535-6356270

59

福山区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奖励政策

 

1.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被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为600万元。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

福山区工信局

非公科:0535-6356307

60

福山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21〕12号)

 

福山区工信局

非公科:0535-6356307

61

福山区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福山区工信局

非公科:0535-6356307

62

福山区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试点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

福山区工信局

非公科:0535-6356307

63

福山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企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示范园、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5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奖和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对创建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5.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作品,给予100万元奖励。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

(烟政字〔2019〕25号)

 

福山区工信局

技改科:0535-6356267

64

福山区执行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

福山区工信局

技改科:0535-6356267

65

福山区质量标杆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

福山区工信局

技改科:0535-6356267

66

福山区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

福山区工信局

技改科:0535-6356267

67

福山区执行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

福山区工信局

技改科:0535-6356267

68

福山区执行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

福山区工信局

技改科:0535-635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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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执行的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号)

福山区工信局

技改科:0535-635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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